工地安全违章和事故处罚条款
轻微条款。1.搬运、安装、调试、修理、打磨或电焊等工作未使用合适的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没有随身携带和使用手电的;
2. 底坑、轿顶、机房内或电源配电箱下面放置不必要物品(杂物)的;
3. 用电器具绝缘不良的,如插头损坏或没有、电线老化破损、临时电线未架空等;
4. 进出底坑或上下有台阶的机房没有使用梯子的;使用的斜梯、人字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 人为破坏工具设备或其他物品的,如:使用安全绳拉物料等;
6. 没有为库房配备急救药品、灭火器等应急用品的;
7. 没有为员工配置手电的。
一般条款。1. 没有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全身式安全带,手套、护目镜、电焊专用面罩和手套等)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
2. 井道入口或扶梯上下端口没有安置护栏护网或护栏护网不合格的;吊装区域是没有安装警戒线/护栏的;
3. 井道内没有放置安全绳、脚踏板或安全网/隔层板等坠落防护设施的,安全绳或安全网不合格的。
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不当的;
5.没有管理好三角钥匙,被随意放置、移交或借出使用的;
6. 工地操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饮酒的;
7. 进入安装工地或井道、底坑、轿顶、机房等处未穿安全鞋或未戴安全帽的;
8. 工地操作人员未通过公司的安全教育或未取得公司的安全许可而上岗工作的;
9. 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如未采取漏电保护或采取有效的接地、接零措施等;
10. 应将急停按钮或检修开关转换到急停或检修检修状态而没有执行的;
11. 井道或高处作时业抛扔物件或工具的;
12. 因违章或违章指挥造成自己或同事损失工时(iifr)事故的;
13. 发生事故或风险(包括交通事故)没有及时报告的;
严重条款。1. 井道脚手架等要求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的地方而没有正确使用的;
2. 电梯等特殊工种未持有国家的特种作业证而上岗工作的,班组长指派无证者上岗工作的;
3. 使用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用电器具(如开关不灵、没有防护罩和漏电保护)或起重设备(如卷扬机或倒链闸不住、链条有裂纹、钢丝绳有锐折、吊钩没有锁片)的;
4. 使用存在严重缺陷的脚手架的,如脚手架未经检验或承载力不足、严重晃动、没有安全网或隔层板等;私自拆除、改装脚手架或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的;
5. 井道脚手架等立体交叉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卸载和审批)的;
6. 进入扶梯桁架而没有断电停机、上锁挂牌或插上大轮械锁的;旋转部件保养(如曳引轮和曳引绳没有断电停机/上锁挂牌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的;存在触电危险要求断电而没有进行断电操作的;
7. 私自或随意进行安全回路短接的;
8. 因违章或违章指挥造成自己、同事、甲方或顾客等重伤或带来一定财产损失事故的;
特别严重。1. 超载使用吊持系统(包括锚位、承重绳/带、倒链、卷扬机等)的;
2. 移走或没有安装缓冲器而人在轿顶工作的;有人在底坑、井道或轿顶工作而行快车的;的,如:门锁等安全回路被短接、限速器/缓冲器拆除或失效等;
3. 故意制造事故、火灾或人为安全隐患的;
4. 因违章或违章指挥造成同事、甲方或顾客等死亡或带来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
5. 重伤或死亡事故没有立即报告或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
注:违反安全要求的处罚条款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具体违章行为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罚!
工地安全作业激励标准。
说明:工地安全作业激励标准请参照公司另行发布文件。
违章作业处罚标准
目录。1.总则。2.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3.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4.指挥性违章处罚标准。1.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最终达到无违章,以避免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细则。1.1.1 反违章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和处罚也是教育的原则,查禁违...
安全标准化工地作业指导
第一篇基本要求。1.标准化工地建设。1.1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临时设施 施工场地及办公 生活区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 工程全面开工前后或重点部位开工前后的建设布置阶段。第三阶段 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 保持 执行阶段。1.2工厂化工地应建立安全文化墙 施工工艺。1.3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标准化工...
新 安全检查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戒标志。二 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应每人一副 每发现一人次违章作业扣罚10元。三 生产车间和施工工地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无下脚料 废品剩余材料乱放现象 每发现一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罚第一责任人30元。四 车间 仓库内不准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