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26 00:39:28 阅读 2563

xxxxx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总则。为规范公司高处作业,消除和削减高处作业风险,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依据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范围内各种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

电气公司日常登杆高处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由电气公司按电气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2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特殊高处作业。

2.3.1阵风风力在6级(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强风高处作业;

2.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3.3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2.3.4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3.5夜间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3.6带电高处作业。

凡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一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一。2.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

2.3.9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险区高处作业;

2.3.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称为临空高处作业。

2.3.11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有限空间高处作业。

2.4甲方有规定的执行甲方规定,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3.职责。3.1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公司高处作业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工程部负责高处作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3.3分公司、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高处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3.4.2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组织编制、审批《项目hse计划方案》;

3.4.3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4.5批准和取消作业许可证。

3.4.6**、特(殊)级高处作业《项目hse计划方案》由项目部经理审批;一级、二级高处作业《项目hse计划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分包方)管理、技术人员。

3.5.1熟悉作业内容和作业风险,根据《坠落预防计划指南》、《项目hse计划方案》(《项目hse技术交底》)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坠落预防措施》;

3.5.2提出作业申请;

3.5.3办理作业许可证;

3.5.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3.5.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3.5.6组织实施作业;

3.5.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8坠落预防措施内容编制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及实物工作量、工作程序(流程);

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在《项目hse作业指导书》基础上补充风险及措施;

工作区域的坠落危害类型:高空升降机、脚手架、梯子、高空平台、坑(洞、建筑物、设备)边缘、其它;

相关方要求及管理措施;

应急管理及措施;

其它补充内容。

3.6监督、监护人。

3.6.1监护人员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监督人员由项目部派出的安全员担任;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6.2监督、监护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作业程序、应急预案;掌握急救方法,熟练使用作业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6.3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控制进度;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3.6.4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时方能离开。

3.7作业人员。

3.7.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3.7.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7.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3.7.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4.1高处作业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许可证的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2.1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由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坠落预防措施》;

工作前作业方案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4.2.2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批准人接到作业申请,通过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双方在许可证上签名批准、许可证生效。审批程序见《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现场核查内容。

批准人组织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a.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b.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c.工作平台、锚固点的情况;

d.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e.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f.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g.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h.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其完好性。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经理审批;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队(分包方)负责人审批。

4.2.3 作业许可的时效。

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4作业许可证的使用。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明显、可靠位置;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三联:送给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保存在批准人处。

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在高处作业期间,申请方应持有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其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当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4.2.5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高处;

事故状态下。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作业前申请人应根据风险评估、《项目hse作业指导书》、《坠落预防计划指南》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坠落预防措施》、进行作业人员培训;

5.1.2作业前项目部对人员资格、培训、安全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确认;

5.1.3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坠落预防措施》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5.1.4涉及高处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应在《坠落预防措施》中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

5.1.5作业对外分包的,分包商负责按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作业;由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负同等安全责任;

5.2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5.2.1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2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5.2.3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5.2.4高处作业平台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殊工种上岗证;

5.3高处作业实施。

5.3.1作业前分析、检查。

现场负责人组织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就《项目hse作业指导书》、《项目hse计划方案》中涉及高处作业的风险、危害进行确认;

现场负责人根据已确认的风险、危害,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培训,参与现场培训的人员要在培训、教育记录上签名;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2.1重庆西南合成制药 直管单位 2.2重庆西南合成制药 兼管单位。3 引用标准 3.1 高处作业作业分级 gb3608 93 3.2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 1991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 含2米 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2.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8.5 制定异常情况下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疏散的可靠措施。3.8.6 高处作业完工后,负责检查确认,并在 安庆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3.9 施工单位。3.9.1 负责组织人员接受安全教育。3.9.2 持施工任务单,到生产单位申请办理 安庆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9.3 负责制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