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次作业之答案。
1,2023年,田某在摄影器材公司购买了一部商品标签上标明产地为日本,**为55元的佳能牌照相机。田某在使用该相机过程中,发现自动对焦性能差,拍摄出的**质量不佳。他将该相机送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结论为“该台产品产地为台湾”。
田某认为摄器材公司在经营中对消费者有误导和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摄影器材公司退货。摄。
影器材公司则认为其主观上没有欺诈故意,不同意田某的要求。
问:(1)摄影器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本案中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3)法院是否应支持田某的请求?为什么?
1)摄影器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摄影器材公司以错标产品原产地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欺骗田某,构成欺诈。
(2)本案中的买卖行为可撤销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3)法院应支持田某的请求。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撤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田某应将所购相机退还给摄影器材公司,摄影器材公司返应还田某货款。
2 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575元。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1)商店以1085元的**将相机卖给刘某,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商店服务员误将1850元的照相机错标为1085元。
(2)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于以变更或撤销。
(3)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商店与刘某的买卖行为应被撤销。刘某只需将多卖的200元返还给商店。
张某系合法取得第三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商店所受的损失可由售货员承担。
3 关于小商贩以10元钱卖给老烟民小熊猫香烟一条之案例。
答:买卖假烟的行为违反我国法律之强行性规定(此为禁止性规定),故为违法无效之行为,对非法交易之小熊猫香烟一条以及非法所得10元应以没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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