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发布 2022-06-28 06:27:28 阅读 5641

1 目的。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每位作业者和操作者的身体健康、安全而制定的强制性作业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部电气工作人员。

3 规程内容。

3.1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3.2 公司电气设备交流电压的划分。

3.2.1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110(126)kv。

3.2.2 中压:设备对地电压为10(11.5)kv

3.2.3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

3.2.4 安全电压:设备对地电压在36v以下。

3.3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均得按有电看待,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3.4 运行设备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3.5 电气值班人员,应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接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处理。

3.6 电气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特殊情况下,仅留一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3.7 各电力室均配备有灭火器材,应确保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压力不足及时更换。

3.8 巡检期间,应两人一齐,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3.8.1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前面或一侧。

3.8.2 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10千伏≥70厘米。

3.8.3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情况良好, 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3.9 巡检时,应带常用用工具,穿绝缘鞋。

3.10 中压设备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3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内。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无关人员应迅速离开此范围,离开的方法是单腿跳出。

3.1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有关部门电气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人按操作票内容操作,主值监护并下操作令,操作人复诵操作令无误后执行操作。

3.12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时,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倒闸操作票的填写,须按实际运**况填写,填写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3.12.1 操作设备名称,应断、合开关;

3.12.2 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12.3 应装、拆的接地线;

3.12.4 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3.12.5 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3.13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3个月。

3.14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3.14.1 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为电气操作票,停电工作票(分高、低压两种);

3.14.2 工作许可制度;

3.14.3 工作监护制度;

3.14.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15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3.15.1 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3.15.2 设备虽不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

3.16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的负责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电气值班员保存。

3.16.1如遇到在同一设备上有二组以上检修人员分别进行办停电票检修时,电气值班员必须将此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并对相关的停电票进行标号区分,必须等最后一张停电票消票后,联系现场检修负责人确认所有参与检修的人员已全部撤离至安全范围,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3.16.2电气值班员每办理一份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将操作票内容准确无误地、及时地记录在当班运行值班记录本上,以便其他值班人员知道该设备的情况,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3.17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到以下几项:

3.17.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检测是否有电,证明被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17.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17.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3.18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19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3.20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任务、工作范围、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作业手行为。

3.21 工作负责人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中。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必须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3.22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电气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3.23 电气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3.24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对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3.25 已结束的工作票需保存三个月。

3.26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3.26.1 停电;

3.26.2 验电;

3.26.3 装设接地线;

3.26.4 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电气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护人。

3.27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27.1 检修的设备;

3.27.2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cm的设备;

3.27.3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3.27.4 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3.28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3.29 验电器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

3.30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当检修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

3.31 装设接地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装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3.32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3.33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工作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3.34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35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

3.36不许在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3.37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许用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直接传送物件。

3.38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3.38.1阴雨天;

3.38.2在有燃爆可能和潮湿场所;

3.38.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3.38.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3.39 继电保护的试验和仪表的校验,一般应将设备停电,并按工作票执行。

3.40 所有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有永久性的良好接地装置。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禁止开路运行,因开路运行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禁止短路运行,因短路运行会危害设备安全。

3.41 在电力电容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充分放电。

3.42 380伏电容器放电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可靠;10千伏电容器的放电电压互感器一次回路上不得接其它装置。

3.43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3千瓦及以上电动机要配套完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3.44 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器具应根据使用场所,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设施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

一、二次线圈分开式的,一、二次侧应装设熔断器作保护。

3.45 处理电气事故的原则:

3.45.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要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3.45.2 用一切尽可能的办法,保护设备继续运行;

3.45.3 电气事故的处理,庆在班组长(班组长不在时由代班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事故期间,班组长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3.45.4 当事故使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应先对开关保护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强送电一次,强送电时要注意仪表及设备有无异常变化,若有异常情况后,应即速拉闸,待查明原因,处理妥善后,方可再行送电。

3.46 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在处理同时,应立即把情况报告主管人员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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