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版

发布 2022-06-14 13:46:28 阅读 1141

为有效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切实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的防控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做好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救治能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二、防控措施。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和重症病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江西省手足口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现病例。

2、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暴发、流行,或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的地区,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本级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划定疫点/疫区,并组织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在疫点/疫区对5岁以及下儿童全面开展手足口病病例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发热、皮疹等异常特征的儿童,科学排查手足口病病例。

二)疫情报告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关于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的通知》(赣卫医政便函[2010]3号)以及丙类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病例的报告:不同级别的医疗单位,要根据以下诊断程序,对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①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②市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③省级医疗机构必须由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

3、死亡病例的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但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4、聚集性疫情的报告: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集体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暴发疫情报告: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县(市、区)人民**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1)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1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同一县(市、区)连续三周内,累计发生3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累计发生9例及以上重症病例;

3)一周内,同一县(市、区)3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周边集体单位疫情出现明显上升;

4)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5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以及人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应急响应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为依据,对疫情的级别进行判定。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全省实行“村级随访、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策略,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疫情、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数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23年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1、村级随访: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5岁及以下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随访和转诊工作;负责居家隔离**病例的追踪、随访,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异常症状时,应立即送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做好重症病例出院的随访管理工作。

2、乡镇留观:乡镇卫生院及其他非定点医院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以及独立的留观室。负责做好手足口病门诊及留观病例的救治和管理,一旦发现病例需要住院**,要在确保患儿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转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3、县级救治:县级定点医院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以及独立的手足口病隔离**病房。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建立会诊转诊相关制度,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

具备重症病例救治能力的县级医疗机构,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下可开展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能力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

4、市级重症: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以及独立的手足口病隔离**病房。负责重症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工作,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手足口病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托幼机构和学校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区域之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督促托幼机构、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儿童保健的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晨检制度的落实工作。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2009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对辖区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深入分析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规范开展手足病病原学监测工作,科学掌握辖区内病原的分布特点及动态变化。

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研判工作,提高**预警能力,以指导本辖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各级疾控部门应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及时将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存在的漏报、缓报等较严重的情况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检查,及时做出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疫情控制。

1、散发疫情的处置要求。

1)轻症病例的处置。参照“(三)病例救治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病例开展常规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工作。

2)重症、死亡病例的处置。重症、死亡病例的处置工作是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重点之一,是全面提高重症病例的**率、降低病死率的关键。医疗机构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出现死亡病例后,要及时对死亡病例开展死亡原因专题分析,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报告表》;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已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标本进行备份,由当地市级疾控机构复核。

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控机构及时对辖区内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的症状、就诊、用药以及流行病学等情况,《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和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向送检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病例住址所在地的疾控机构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相关的防保机构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2、聚集性疫情的处置要求。

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指导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病例搜索、疫点消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等;同时追踪疫情进展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

若聚集性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同时,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措施落实。

江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版

为有效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 有效遏制疫情发展态势,严防疫情大规模暴发,切实提高重症患儿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的防控目标。特制订本方案。一 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 总体目标 做好病例的早发现 早诊断 早报告 早 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救治能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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