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考研99年真题 《法学概论》 99答案

发布 2022-06-12 03:59:28 阅读 6576

1999: 法学概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5分。

1、羁束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3、专利权。

4、过失犯罪p119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5、宪法p8

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一般制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怒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

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含义:泛指宪法学所研究的作为独特的社会现象而存在的宪法本质和宪法现象的总和。

6、法律规则p91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成份。

7、死刑复核程序(刑诉)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简述涉外经济法仲裁协议的作用和内容。

3、简述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哪些特点p10(620)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其根本法属性,即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将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特征:

、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宏观和全面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其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是具体的和微观的。

、宪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不相抵触。

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和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的创制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由于宪法是根本法,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

在制定主体上,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主体一般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在制定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一般需要特定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多数通过。

此外,宪法的修改和解释与普通法律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也都有差异。

、宪法的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监督实施。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的权利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专门的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论宪法的特征(1120)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即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将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要广泛、全面、重大。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的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根本任务问题。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的时候必须以宪法作为依据。

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和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临时的专门机构进行,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依据宪法成立的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在制定程序上,宪法一般需要特定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都有差异。

、宪法的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于普通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监督实施。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的权利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专门的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题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联,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三、论述题(本题25分)

1、试运用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原理,阐述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p437(1050)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无论是市场运行机制,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并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法律。

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运行的,有其自身的特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包括私人经济在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重视宏观调控,并规范微观经济。

因此,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因此,法律在宏观调控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1.引导作用。法的引导是法的本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法律规范题中之义。更重要的是,法对市场经济的引导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决定的。

2.促进作用。既包括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又包括认识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其发展与完善;还包括规定**职能的转变,促其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方式上有直接促进和间接促进。

3.保障作用。一是秩序保障,即通过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是权利保障,即保障参与市场经济的主题的合法权利。三是平等保障,即保障市场经济的参加者法律地位平等。

4.制约作用。即通过法律、法规制约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趋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

5.协调作用。即通过法律、法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关系,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关系,调整它们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共同发展。

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强调宏观调控,也要求微观搞活。因此,发挥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具有直接现实意义。这些作用主要有:

1.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肯定公司、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的合法存在,赋予其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与法律能力,并强调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权利义务一致。

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自由交换与竞争行为,并通过调整企业内外结构,来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

3.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程序法和实体法并用,通过司法和仲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调整,才能形成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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