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2-06-05 00:12:28 阅读 9404

(六)、各处室、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全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处室、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空课。下课后让学生先走,在教书的同时,管好学生,不出安全问题,若因教师疏忽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教师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实验教师、微机教师、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或当事人责任。

(九)、各处室、各年级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前,应制订应急预案,报学校批准,确保学生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处室,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进出学校人员、车辆、物资能作好登记、核对;学校锅炉工应持证上岗,能安全使用。若造成事故,要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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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1 坚持全员参与 求真务实的原则。2 坚持有错必纠 处罚适当的原则。3 坚持教育为主 惩戒为辅的原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