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

发布 2022-06-04 16:14:28 阅读 4398

白皎煤矿

白皎煤矿。二零零四年八月。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使技术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行政副职(有技术职称的)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总工程师同意。技术副职〈科长〉是本单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技术方案的制定修改,都必须经技术副职同意,只有行政正职才有权修改和否决技术副职的决定(但必织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其他任何人无权改变。

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正职领导下的技术副职负责制。

3、本办法中的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维修、安装、回撤等)简称措施。

第二章工程设计管理及审批制度。

1、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水平延伸工程设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等井巷设计,由生产科负责。回采工作面以下的设计由施工队自行负责设计,遇到构造改变设计方位时,要报生产科。

2、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应到现场了解施工位置,顶板状况及环境条件等情况,使设计更好的指挥生产。

3、设计内容包括巷道名称、巷道方位、倾角、工程量、巷道位置及与其它井巷和采空区相邻关系等。

4、会审内容主要是生产科负责的设计和各施工队负责的小型设计。会审时间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出,总工程师安排。参加人员包括生产科、通风科、安监处、调度部、设计单位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5、各类设计经过部门会审后,都必须经总工程师审阅。

6、生产科负责的各类设计提前30天报部门会审,施工队负责的设计提前15天报部门会审。

7、各类设计会审后都必须报矿行办存档。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管理。

一、编制依据。

1、编制内容根据在用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根据矿务局编制的采区煤程,回采工件面炮采、综采作业规程及各采掘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和石门揭煤措施范本要求进行编写巷,岩巷掘进作业规。

2、每一工程施工前,各施工队根据经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工程设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的补充措施(作业规程范本中没有包括的内容)经矿有关部门会审后执行。

二、编制要求。

1、时间:正常接替的采掘头面非防突时,作业规程提前15天报有关部门;防突工作面的提前一个月报部门,专项技术措施在会审前一天报有关部门会审。

2、上报的各项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3、规程、补充措施必须要有编制人、队长签字才能上报。专项措施会审后必须经分管副总审阅。

4、各专项措施一式7份,分别送生产科、调度部、安监处、通风料、机运科瓦斯队等。

三 、措施会审。

1、采掘维修措施:生产科、通风科、调度部、安监处、机运科及编制技术负责人。

2、启封排放瓦斯: 通风科、调度部、安监处、机运科、救护队及编制技术负责人。

3、生产科组织会审采掘施工专项及井巷维修技术措施,对生产工艺流程、经济指标、采煤方法、顶板管理的技术条款、地质测量资料、资源**等内容全面负责。

4、通风科组织会审启封排放、封闭井巷、通风系统调整、井巷贯通、防突等措施,对“一通三防”放炮岗哨等技术条款负责。

5、安监处对安全措施,爆破管理、文明标准化及规程、措施与上级安全法规的吻合负责。

6、调度部对语言文字、生产系统,劳动组织、通风系统负责。

7、会审人员负责征召范本对编制内容的不足和错误进行补充和修正,对编制内容错误或编制内容不齐全的要求编制人返工整改补充。编制技术负责人负责本措施问题的整改和补充,并对会审意见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供部门参考。

8、会审时,各单位必须是技术副职参加,若不在家,则必须是本单位其他副职且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领导参加。

9、会审要求:每周星期。

一、四下午上班后半小时开始在生产科措施会审办公室,直到结束,临时会审的措施由会审单位通知时间、地点。所有会审的措施在一周内下发。

第四章、规程措施审批。

一、下列技术安全措施需报矿务局审批。

1、局要求上报的采、掘、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2、矿井一个水平或一翼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3、串联通风技安措施。

4、火区启封技安措施。

t矿车采用串车提升的技安措施。

二、凡下列技安措施必须报部门会审,经总工程师审定。

2.1、采掘类。

2.1.1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

2.1.2采面的安装和回撤技安措施。

2.1.3回采面初采及初次放顶技安措施。

2.1.4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顶板破碎、淋水底板松软、过旧巷等技安措施。

2.1.5回采面留后风道开采技安措施。

2.1.6采掘面改变生产系统技安措施。

2.1.7回采面结束开采技安措施。

2.1.8处理冒顶和回采面周期来压技安措施。

2.1.9回采工作面回撤技安措施。

2.1.10正式岔口处理技安措施。

2.1.11井巷贯通技安措施。

2.1.12改变原作业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补充措施。

2.1.13转用措施。

2.2、井巷维修类。

2.2.1安全威胁较大或技术要求严的井巷维修技安措施。

2.2.2井巷回撤长度超过80.0米,采用机械回撤的技安措施。

2.2.3倾角大于25度的上山回撤技安措施。

2.3、通风类。

2.3.1采掘面和井巷的启封、排放瓦斯技安措施。

2.3.2一个盘区及涉及一个及以上的采掘头面通风系统调整技安措施。

2.3.3回采工作面的结束封闭技安措施。

2.3.4防灭火,采面封堵瓦斯横川,瓦斯控制及处理等技术安全措施涉及其他单位者。

2.4、其它。

2.4.1溜煤眼内铺设,更换及回撤溜皮技安措施。

2.4.2处理煤仓及溜煤眼堵塞的技安措施。

2.4.3地面机电运输,土建专项工程技安措施。

三、下列技安措施,需经有关部门或总工程师审批。

3.1、采掘类。

3.1.1回采巷道改变断面及支护形式的技安措施,经生产科签字后生效。

3.1.2开拓、准备巷道断面或支护形式的技安措施经生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批。

3.1.3岩巷贯通后负压系统风流方向不发生改变只进行局部风量调节的井巷贯通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3.2、巷修类。

3.2.1除“3.2.1”条以外的继修技安措施由通风科、生产科、安监处、机运科签字后生效。

3.2.2井巷回撤支架长度小于80米(用机械回撤时需机运科签字)由施工单位生产科签字后生效。

3.2.3井巷维修改变断面经生产科签字后生效。

3.3通风类。

3.3.1备用采掘头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涉及采掘队工作的,涉及防灭火需要经通风科、安监处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3.3.2采掘头面临时封闭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3.3.3防突头面和重点防灭火头面的风量及矿井总风量的调整技安措施经通风科、安监处签字后交矿总工程师审定。

3.3.4采煤工作面的风量调整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3.3.5防灭火、瓦斯控制及处理等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3.3.6需停局扇处理风筒的技安措施施工队拟报通风科审定。

3.4其它。

3.4.1四超件措施由机运科签字生效。

3.4.2大于15度的斜披上安装和回撤管路的技安措施经机运科、安监处签字后生效。

3.4.3管路整改或处理安全影响大巷运输,架空线等要经机运科再交总工师审定。

3.4.4直径在6寸及以上管路的安装和回撤工程量大于10 0米的技安措施经机运科再交总工程师审定。

3.4.5隔风墙开孔转运材料的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3.4.6抽放管路整改,负压调整影响抽放站供气达2小时以上的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3.4.7地面机电运输、土建等专项工程技安措施经部门签字交分管总工程师审定。

3.4.10调超主扇叶片角度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运,通风科签字后交分管总工程师审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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