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发布 2022-06-04 15:57:28 阅读 1869

第一条为强化矿井技术管理,避免施工措施出现技术性错误,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矿井安全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传达贯彻和实施。

第四条采掘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会审和技术审批。

2.安全科负责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审批。

3.管理要求。

1)必须坚持有设计、有规程(措施)、有传达、一工程一措施的施工管理原则。严禁无设计、无规程(措施)作业,或先开工后报措施。

2)技术科根据设计提供的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向有关部门发送书面通知单和施工图纸,非区域性搬家开窝以联系单形式发放,区域性搬家开窝以开窝单形式发放,与设计图有变更的内容要求通知单中明确说明,发送通知部门有施工队、地测科、通风科、安全科。

3)施工队根据图纸和通知单要求进行认真审图,并结合现场条件自拟几种施工方案,然后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优化比较,经矿领导选定最佳方案后,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一经审批完毕,立即生效并按审批意见组织落实,任何人无权口头上修改规程规定,如需修改须向职能部门请示并报修补充措施,且修、补措施审批完毕后方可组织施工。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应根据采区设计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各项技术政策、指令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

5)采掘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符合现场的地质条件,且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的生产组织和方法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前提,合理选择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工序力求简化,要充分利用工时,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7)采掘区队主管技术员必须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初次放顶、透窝、预防透窝、过采空区、老巷、断层、破碎带和岩性突变地带、遇特殊情况等认真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巷道开掘、贯通前组织现场会并制定专项措施。非特殊情况下掘进作业规程至少提前10天报职能部门审批,采煤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之前20天报职能部门审批。

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可预见性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5天申报,矿在3天内审批完毕,提前2天返回施工单位。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如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有明显缺漏、错误、安全措施不全等现象,一律退回重写,补充不及时每次罚主管技术员20~50元。

8)采煤作业规程应按每个工作面单独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原则上应按一个掘进头所施工的同一煤层(分层),同一区段或同一单位工程有关的巷道或峒室编制单独的作业规程。

9)施工单位措施提报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审批规程、措施。原则上要求及时递交至下一部门,因拖延审批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50元,常规措施审批程序为:技术科→安全科→分管矿长;常规透窝、预防透窝措施审批程序为:

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分管矿长;采煤作业规程及收面措施、掘进作业规程、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透窝措施及特定区域预防透窝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用计算机打印的规程或措施为提高会审质量,规程、措施通过微信等发给参加审批(会审)的领导提前进行审阅。措施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在措施会审的至少前一天以协同会议的形式通知会审时间与地点。

会审前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及主要会审人员召开现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审必须有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生产准备(采煤收面措施)、地测、调度室、机电科、运输科等部门的技术主管参加,会审意见由技术科汇总,各部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生效。采区的首采面或采用新工艺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报公司审批和备案,否则不准生产。

10)小于一个月施工的掘进工程量可编施工措施,超过一个月的工程量要编报作业规程。一个月的工程量定为:岩巷不足80米,煤巷炮掘不足130米,机掘不足150米。

若因时间特别紧或特殊开门施工,经副总同意,可先报一个开门施工措施,但须于开工后十天之内报批作业规程。

11)在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过程中,由矿总工程师至少每两月组织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况进行检查;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修改完善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

12)编制掘进规程、措施时,有关“三个一工程”内容要一并规定,并严格落实到现场,凡不编入的规程、措施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队自负,现场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在原有基础上降一级,并罚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13)普通采掘施工措施(含初放、收面)除技术科备份外,发施工单位、安全科、经营管理科。采掘作业规程或掘进透窝措施除技术科备份外,发施工单位、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经营管理科。

1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认真传达和贯彻,达到人人知晓(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在上班时补传达、规程还要补考),并逐个签字,不能签字的要盖章并按手印,凡因作业规程传达不到位而导致生产或安全事故,由主管技术员承担全部责任,作业规程还必须全员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15)各队主管技术员每月必须向本队职工贯彻一次作业规程或相关措施,灾害预防只要连续在同一区域作业每季度传达一次,不在同一区域作业必须每月传达一次。并且有签字记录,技术科和安全科对生产单位的规程、措施及灾害预防措施贯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代签的、漏签的每人次罚5元,作业规程没有组织考试,除停头停面外罚主管技术员和主管队长各50元,考试不合格的每漏考一人次罚主管技术员5元。每月5日前,区队主管技术员把上月贯彻记录送技术科与安全科审核后,由技术科交分管矿长签审,否则罚主管技术员50元,且每延一天罚10元。

16)作业规程必须及时打印,并在技术科指定之日内打印完毕,否则罚主管技术员50元,每拖延一天加罚10元。

17)地测科对各掘进头要及时给线和校线,顺槽及皮带巷校线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其它巷道不超过200米。拐弯或新拔门巷道要提前60米(综掘提前100米)书面通知掘进队和技术科,透窝或预防透窝炮掘提前60米、综掘提前100米书面通知掘进队、技术科及有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根据透窝单及时编报透窝或预防透窝技术安全措施。

凡透窝涉及到非本队管辖区域的,涉及单位要张贴透窝示意图到班前会会议室,并由技术员每天进行描图,做好预警。透窝区队跟班队长要准确汇报进尺,调度员根据当班上报进尺准确填透窝示意图。

1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把措施落实关,隐蔽工程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单位工程竣工后,主管技术员要把整个施工过程记录资料进行汇总(附填图)交技术科备案。

19)各施工单位主管队长负责按规程和措施要求在现场的兑现,主管技术员负责督促,技术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每发现一次规程措施在现场未兑现,罚主管队长100元,主管技术员未汇报罚100元。

4.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流程。

第五条生产准备、巷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会审和技术审批。

2.安全科负责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审批。

3.管理要求。

1)必须坚持有设计、有规程或措施、有传达、一工程一措施的施工管理原则。严禁无设计、无规程或措施作业,或先开工后报措施。

2)调度室根据设计室提供的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向施工单位、安全科及相关单位发送施工图纸,与设计图有变更的内容要及时发送通知单说明,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科及相关单位。

3)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和通知单要求进行认真审图,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一经审批好,立即生效并按审批意见组织落实,任何人无权口头上修改规程规定,如需修改须向职能部门请示并报补充措施,且补充措施批好后方可组织施工。但每份规程修、补次数不能超3次,否则必须重新编制规程或措施,重新审批。

4)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或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各项技术政策、指令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

5)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符合现场的地质条件,且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6)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中的的生产组织和方法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前提,合理选择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工序力求简化,要充分利用工时,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7)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必须认真编制生产准备、巷修作业规程或措施,遇特殊情况认真及时编写补充措施,非特殊情况下生产准备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之前7天报职能部门审批,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可预见性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3天申报,矿在2天内审批完毕,提前1天返回施工单位。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如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有明显缺漏、错误、安全措施不全等现象,一律退回重写,补充不及时每次罚主管技术员20~50元。

8)施工单位措施上报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审批规程、措施。原则上要求及时递交至下一部门,因拖延审批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50元。

9)常规措施审批程序为:调度室→安全科→分管矿长,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用计算机打印的规程或措施为提高会审质量,规程或措施通过微信发给参加审批(会审)的领导提前进行审阅。

措施会审由调度室组织,在措施会审的前一天以微信会议的形式通知会审时间与地点。措施编制前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及主要会审人员召开现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审必须有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主管科队长和主管技术员)、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地测、机电科、运输科、综机科、信息科等部门的技术主管参加,会审意见由调度室汇总,各部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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