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区**研究决定,从7月10日到8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大快严”集中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打非治违和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打非治违方面,包括八项内容:
1、燃气非法经营。
2、非法经营窝点大量囤积液化气。
3、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罐对罐倒气、非法经营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行为。
4、宾馆、饭店、学校食堂、个体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规范使用燃气等行为。
5、流动摊贩不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
6、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7、非法建设和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化装置的行为。
8、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问题。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包括5项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在燃气输送环节。检查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对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和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治到位。
3、在燃气经营存储环节。检查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手续;检查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液化气灌装站和**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检查燃气存储、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4、在燃气运输环节。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5、在燃气使用环节。检查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次推进:
1、企业自查整改。各燃气企业要以本方案排查整治的内容为重点,从输送、运输、经营储存和用户使用等环节入手,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隐患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予以整改。企业要把自查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公用事业局备案。
2、落实镇街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街要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街安全网格化体系,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八项内容进行摸排,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用事业局)协助处理。同时,根据网格责任区域入户宣传,发放天然气、液化气等安全使用常识材料,宣传材料由区公用事业局提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1、对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区公用事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组,聘请专业安全检查机构,对燃气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对于镇街摸排出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在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集中整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要一盯到底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区**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委、城管执法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用事业局。成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由区公用事业局李咸锋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2人、区安监局1人、区城管执法局2人、区交运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从事压力容器监管工作)1人、区公用事业局4人和消防大队1人组成,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取得成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检举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新闻中心和电视台要密切配合,对专项行动进行连续跟踪报道。
企业自查整改中,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行业检查督导和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中,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的作用,设立有奖举报**(区公用事业局综合服务指挥中心83251190),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自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在镇街层面,把辖区内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网格化体系,实现常态化巡查检查。二是建立区级层面的燃气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形成联合执法力量,及时进行处置,确保我区燃气领域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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