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5〕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用三年时间推进我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
通过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进,到2023年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23年底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23年底覆盖率达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含托幼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架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督导、考核和稽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各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负责落实学校卫生设施配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中,调动各类学校参与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和指导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3.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和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许可和监管并重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学校餐饮服务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时按要求将辖区内学校的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级别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报同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4.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抽查和督导。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市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小组对各区拟评定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审核和验收;负责对已认定的全市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年度复审认定;负责定期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工作,汇总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的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结果,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5.
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判定等级,评价结果同时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确定卫生等级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公告。其中,评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验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和授牌公告;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已认定的辖区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进行年度复核认定,负责定期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完成全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汇总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结果并定期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评定等级(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商确定),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统计和分析,完成辖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为辖区内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评价原则、方法和程序。
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记分表,由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汇总卫生监督和监测评价记分情况,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5.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判定等级,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各区评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价验收后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b级和c级学校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等级公示和挂牌。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在**公布学校卫生等级评定结果。
2.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样式见附件5)。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名单由负责认定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样式见附件5)。
3.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学校及时将学校卫生等级牌匾悬挂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增加卫生监督信息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动态管理。
评价记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即转入常规运转和动态管理,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根据学校卫生等级进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a级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简化监督,对b级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的常规监督,对c级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沿用相应评分表对照评分项目及内容进行监督监测和评分,当学校的综合评价得分低于原卫生等级标化分并达到降级水平时,给予降级处理。其中,,具体见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不纳入评分。
四、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2023年,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全部学校开展卫生管理评价;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30%以上的学校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由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确定卫生等级。其他当年未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的学校,原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认定的卫生等级暂保持不变。
二)2023年,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70%以上的学校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由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确定卫生等级。其他当年未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的学校,原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认定的卫生等级暂保持不变。
(三)2023年,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的学校全面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年底前100%的学校纳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范围,全部共同确定卫生等级。原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随即废止,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动态管理。
四)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上半年和全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同时抄报给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含监督、监测两方面情况)及附件4上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给区教育行政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1月30日前,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本地区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年工作总结(含监督、监测两方面情况)及附件4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是提高学校整体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做到统一标准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落实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密切联系,及时将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许可、评级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报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便于其统一汇总,进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学校卫生等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结果及时汇总给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工作技术指导、培训,及时综合管理评价和监测评价结果。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要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启动工作,加强监督和监测人员培训,统一监督监测评价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合法。
四)巩固成果,全面推进。
各地要巩固和利用我市近几年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成果和经验,借势借力,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督导,保质保量。
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各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进度缓慢的地区重点检查和指导,及时将全市进展情况向市卫生计划行政部门报告,保证本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1.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佛山市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3.佛山市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4.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5.学校卫生等级牌匾(样式)
附件1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严冰(市教育局副局长)
申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建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爱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曹俊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刘汉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科科长)
梁南贻(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
郑荣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赵鹭瑾(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梁自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徐焕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主任科员)
何美娟(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
关绮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检查科科长)
蒋寅亮(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赵鹭瑾副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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