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5-31 03:30:28 阅读 5057

根据《昌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全面检查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集贸市场、屠宰厂、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用盐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猪注水、使用亚硝酸盐和使用假、私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杜绝食品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加工制售食品的黑窝点,减少和消除食源性污染及危害。

通过一段时间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区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组织形式。

1、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整治行动全过程,卫生局、工商分局、商务局、城管大队、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分局、教委、建委等部门积极配合。

2、整治行动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活动为主。区**及相关行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可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方式,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3次。届时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2-3次暗查行动。

四、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及内容。

对我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屠宰场、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中小型餐馆用盐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全区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大商场、超市、中小型餐馆、食品商店,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食品综合商店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卫生质量。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的儿童食品、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要坚决取缔。

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为:

月1日至7月15日,由卫生局牵头,教委、建委、商务局、工商分局配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在督促其各单位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品污染。

月1日至7月15日,由城管大队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配合,对全区街道饮食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未经批准露天经营餐饮的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月15日至7月25 日,由商务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配合,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对使用假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取缔,提高全区碘盐覆盖率与合格碘盐食用率。

月26日至8月16日,由工商分局牵头,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分局配合,对全区内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月26日至8月6日,由工商分局市场科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有形市场索证索票及进货检查验收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流通领域内食品质量及可追溯性。有效落实鲜肉监管等各项措施,及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场厂挂钩”、冷藏运输、明示信息、挂杠经营等鲜肉保障措施,重点检查熟食及其制品非冷鲜柜保存行为。

对市场内鲜肉冷藏车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月6日至8月16日,由工商分局消保科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大商场、超市、中小型餐馆、食品商店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经营食品的企业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实行索证索票,散装食品在出厂时和零售前,是否具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对不符合《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依据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予以处罚。

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超过保质期,对经营无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的经营主体,依据《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依据检测车的快速检测数据,加强对上市鲜肉含水量、水发产品甲醛含量、蔬菜农药残留等项目实行快速检测。

月17日至8月31日,由工商分局牵头,商务局、卫生局、城管大队、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地区与农村食品综合商店专项整治。

此阶段由工商分局各工商所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开展对回龙观、东小口、霍营及天通苑等城乡结合部地区与农村食品综合商店进行检查。取缔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防止质量低劣的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食品、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普查工作,要求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要坚决取缔。

统计情况数字及时报食品安全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根据《昌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2、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和辖区责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重要环节经营单位的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辖区责任制。

3、强化食品快速检测手段,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

4、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六、信息汇总和报送。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单位牵头整治的时间安排,在阶段性整治行动后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送上一级部门和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归集、整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将以编发《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的形式向区**及全区通报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昌平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昌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和 市 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的。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全面检查我区学校 幼儿园食堂 学...

夏季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工作,预防食品重大事故,全力保障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文件具体指示,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两高 司法解释 为契机,以大幅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核心,特别针对群众反映强烈 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迅速查处流通食品违法...

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夏季细菌活跃,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夏季餐饮食品风险防范,预防和控制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我镇决定从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工作目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