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x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工作要求,深入践行“六问”“八策”,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x周年。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市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现在-6月30日)
1.制定方案。6月上旬,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单位沟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化工企业为例,见附件4),并部署实施。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结合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专项整治行动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务必要落实到企业中去,动员广大职工,深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3.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全面搞好自查自纠,开展全员查隐患活动。
督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对其管理、现场、工艺、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诊断”,“诊断”检查情况要由参与检查的专家签字,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档案或专家“诊断”档案,列出隐患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隐患自查自纠档案或专家“诊断”档案于6月30日前报县(市、区)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备案。
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全面执法检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同时,以省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为契机,调集精干执法力量盯上靠上,积极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震慑。
2.实行异地执法。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跨县(市、区)互查执法行动,消除“人情执法”,发现问题,促进隐患整改。
各县(市、区)要借鉴博兴县“县镇执法一体化”模式,组织开展跨乡镇(街道)互查或联合执法行动,壮大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3.强化明察暗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每月至少到各县(市、区)开展一次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明察暗访资料管理,建立明察暗访工作档案(包含检查方案、记录、反馈问题、工作台帐、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档案建立情况将作为本次专项行动总结表扬的重要依据。
4.狠抓集中整治。根据省、市、县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帐,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管控措施、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做到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风险等级高、隐患确实不能消除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三)持续加压,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
2.市级执法检查。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强化激励约束。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明察暗访、隐患整改等工作开展突出及会商研判形成制度性成果多的县(市、区)或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请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全市迎接建国x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考核标准》(见附件2)要求的证明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为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最严格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一项一项进行台账式检查,并逐项落实整改销号,确保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市、县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检查出的问题,列出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5),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把“四张清单”建立情况作为明察暗访的重点,定期抽查检查各县(市、区)台账建立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滨州”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
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五)实施最严格的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要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执法检查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要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相关情形见附件3)。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八)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深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向社会公开本县(市、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举报奖励,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要通过主流新闻**公开**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要强化执法公开,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处罚案件,要公开执法结果,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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