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 质检员、安全员责任追究制。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 治安保卫制度。
7 门卫制度。
8 消防管理制度。
9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0 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1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2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5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 消防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7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8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七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
2 安全用电。
3 脚手架安全。
4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
5 夜间施工。
第八章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电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6 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7 装卸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8 砌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应急救援预案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 职责。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的评估。
4 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
5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预防)
6 应急救援器具配备(准备)
7 训练和学习。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处理(响应)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恢复。
10 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1 基坑开挖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3 脚手架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略。安全生产是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利用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可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由于在安全检查中人员集中,目标明确,容易发现问题,便于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1.1安全检查制度。
1.1.1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工程部在每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各作业班组班前、班中岗位安全检查;
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1.1.2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2011》标准)。
工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班组长必须参加安全自检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时、定人、定措施全面整改。
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续继施工。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1.1.3 专业(专项)安全检查:
1 脚手架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物料提升机检查。
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检查。
防尘、防毒、防火及工地食品卫生检查。
1.1.4 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1.1.5 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1.2 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2.1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或使用记录表。
脚手架的搭设、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专检查、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
1.2.2 隐患整改:
1 隐患记录、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记录,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 整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班组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3 复查:被检查班组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质安部进行复查。
4 销案。质安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1.3 安全生产的奖罚: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惩的原则。
1.3.1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认真执行****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有功的。
1.3.2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发现有事故隐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作业人员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生。
1.3.3 安全生产的奖惩执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1 安全生产是当天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都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 2 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开工作票,进行班前站队四交:交代作业任务(工作内容、人员分工)、交代现场(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含安全注意事项和带电部位、交代风险(危害)辨识和控制措施,交代环境保护要点(措施);做好现场录音、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签字确认、确保互动成效。
2. 3 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2. 4 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它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2. 5 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2. 6 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
建立质检员、安全员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项目管理的需要,是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和公司效益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强在岗人员的责任尽的有力途径。
3.1 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
3.1.1 专职质检员有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入工地现场时,不经查验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准入证,使用前不取样、送检,而是先用后检造成工程返工。
工程开工前,不协同施工员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施工中,不跟班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其纠正,致使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每项分项工程完工后,无自检记录或与公司核查质量情况差异很大,达不到国家标准。
对质量隐患未发现或隐瞒不报、不整改。
3.1.2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应实行责任追究:
工程开工前,未向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未及时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未建立项目安全档案。
现场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未督促现场按平面布置图布置,现场各种安全设施不健全。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调试,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和施工平面布置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未按安全规范进行,工人上班不穿戴防护用品,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施工现场发现穿高跟鞋或酒后高空作业,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等违章作业现象。
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或隐瞒不报。
3.1.3 质检员、安全员过错责任追究。
本着“实事求是,惩前毖后”的原则,对质检员、安全员不履行职责、不坚守岗位、不严格把关,因工作的过失、过错责任造成的事故损失,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 凡属公司招收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送往项目经理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 项目经理部自聘的临时工、合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辞退,不得聘用。
4.3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湖南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4.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4.5 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1 新工人进场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各作业班组对班组成员每周应有不少于2次的教育,项目部对各施工班组每周应有不少于1次的教育和学习。
5.2 各班组的文明施工教育由各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学习。
5.3 文明施工教育除对全体职工教育外,还应分工种和施工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5.4 文明施工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每次教育后应有教育记录,并有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的签字。
6.1 凡属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好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违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2 外地民工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并服从公司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
6.3 工地及生活区应做到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等灾害事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偷盗财物,违者将依法查处;
6.4 工地及生活区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损坏;
6.5 工地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应协助公司保卫部门抓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
6.6 每月对工地和生活区组织一次治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7.1 门卫实行坐班制,24小时不离人,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巡逻护场。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7.2 外来人员一律凭证明或身份证出入,物资器材一律凭出门证或购***放行。门卫发现可疑情况,应上前查明情况,必要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 1.1工程概况 3 1.2 编制依据 3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3 2.1 安全生产目标 3 2.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 第三章本工程重点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10 3.1 现场安全检查措施 10 3.2 基础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0 3.3 脚手架工程 1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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