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布 2022-05-24 13:58:28 阅读 252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为了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化、防护标准化,结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jgj59-2011标准,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从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总目标, 树立起所有参建单位在重庆建筑市场的良好形象。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 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 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为了严格执行分包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2、分包单位必须各自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

3、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员参加总包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考评,奖优罚劣。

4、分包协作单位必须聘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工人,能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录用患有疾病或暗疾的工人,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进场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资料。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有违反,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违反规定的每个工人罚款100元/次。

6、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不违”: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8、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并系好安全帽带, 违反者罚款:不戴安全帽30元/次;戴帽未系安全帽带50元/次。

9、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非特殊工种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10、总包单位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

1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明显佩戴工作胸卡,业主、监理进场佩戴所在单位胸卡,所有进场之专业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公司按规定统一办理,以便管理工作人员检查、指挥。更是为了防止外来偷盗,不按规定佩戴胸卡者罚款30元/次;所有人员进入大门时都必须执行门卫制度,不准无理取闹,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作好记录,出入车辆登记检查后放行,违者罚款100元至500元/次。

12、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为现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夏天炎热时及时为工作人员提供茶水,防暑用品、药品并按规定发放工人高温补贴。

13、雨季及下雨天,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须及时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雨具。

14、不准酒后上岗作业,违反者罚款200 元/次。

1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无防滑纹鞋到作业现场,违反者罚款50元/次。

16、维护总包单位形象,不赤膊、或只穿三角裤头到现场,违反者罚款50元。

1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罚款100元/次。发现他人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当场抓获的奖励100元/次。

1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以及宿舍临时用电,所有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私接乱拉者罚款100元/次。

19、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做到**配电、二级保护。a电箱为一级总电箱,b电箱为二级电箱,严禁照明、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直接从b箱接出,应该从总包单位仓库领用c电箱,或自备标准c电箱,作为**末端移动电箱。违反者罚款100~200元/次。

20、施工现场的所有接电用线,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准使用花线、护套线、硬芯塑胶铜线、硬芯塑胶铝线、**、断线凑接起来的电线等,应该使用黑色软电缆线,三相动力电线必须是四芯电缆线,单相必须是三芯电缆线。以保证施工机具、照明灯具,具有保护零线。违反者罚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21、施工现场的所有手持电动工具〔施工电锯、电钻、电锤、切割机等〕外壳为金属的属于。

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保护零线的三极插头。插头线不准超过2~3m。外壳为塑胶或绝缘胶木的,为三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以使用。

二、三极插头,插头线不准超线2~3m。违反规定罚款50~100元。

22、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临边防护拦杆、洞口防护拦杆、洞口张设的水平安全网、防护外架和附着升降脚手架上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等〕不准随意拆除,如因工程须要确实须拆除或移位,须报请总包单位安全科同意后,才能拆除。违反者重罚款200~500元/次。

23、登高作业时,悬空超过2m为高处作业,如果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带,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24、施工作业时,所有材料、工具、机械等,严禁乱扔、乱掷,尤其是临边作业时,严禁脱手,必须人工传递。材料、工具、设备等物件,必须分类集中堆放,距临边不少于1m,高度不超过1m,严禁堆放在防护外架或爬升脚手架上。违反者罚款100~500元/次。

25、在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时,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交叉作业,违反者罚款100~500元/次。

26、搭设临时操作平台或移动式架子,须经过总包单位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砌筑、抹灰、浇筑、钢筋绑扎必须用钢管扣件搭设专用架子,必须满铺竹跳板做到一跳三杠。违反者罚款50~100元/次。

27、夜晚或楼层阴暗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分包协作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灯具,违反者罚款100~500元。

28、作业结束、晚上收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切断电源,关闭机具、照明设备、水源。屋面施工的机具、电箱还应采取防雨措施,使用明火的,必须确认己熄灭。无火灾隐患后,方准许离开施工作业现场。

违反者罚款5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高额罚款。

29、如因违章作业、工作不慎,造成的自己或他人伤害以及其它一切损失均由违章专业分包单位及责任人负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0.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应协商解决,不准打架或纠集他人**,违者罚款100元至1000元/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顶撞现场管理人员,违者罚款500至1000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负责。

3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划区域搭建临设和堆放材料,在场地内随意乱堆乱放材料者,罚款50元至500元/次。

32.跨越栏杆在脚手架上玩耍、乘凉、堆放材料及基他杂物者,罚款50元至500元/次,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

33.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受损单位及受损人的经济损失和误工费用。

34.维护社会治安、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活动,敢于同坏事作斗争者奖100元至300元/次。

35.提出合理有建设性的建议,技术革新方面有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创造成果者,奖200元至1000元/次。

36、阻碍生产,走极端途径(比如关电、爬塔吊等)行为者,一次性罚款3000元以上,并清出现场。

37、凡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经项目部现场证实或摄像举证,一律从保证金中扣除(不管违规者是否签字确认)。

二、 现场文明施工方面。

1、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总包方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办理好有关手续,完备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及进场所需的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在总包方指定区域内自备材料,自行搭设临时用房,其要求必须符合防火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生活区应配备专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工人到指定地点倒排污水、大小便等,并负责所划分区域内的卫生,一旦发现违犯现象除清理好场地外,并接受总包单位的处罚。

4、现场施工应做到落手清,杂物垃圾处理至指定地点。

5、现场水电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款,临时用电设施要安全,不私拉乱接。

6、施工中因工作需要发生较大排污,如污水、污物,超标噪音等,四日前书面向总包方申请,由总包方代办环境保护、临时认可证,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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