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交到分包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并监督分包方向所有作业人员交底。
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应进行检测验收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再教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自觉维护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
5、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调查处理。
8、在本工程上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安全事故责任。
9、本工程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所制定的制度(附录1):
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裁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裁定由甲方安全管理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1、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的,按一下条款进行处罚:(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甲方罚乙方二到五万元;(2)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罚乙方五到十万元;(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甲方罚乙方十到二十万元。
2、乙方必须及时提供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保证认证相符。未提供花名册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本工程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有乙方负全责。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录11、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教育并未参加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每人每次处以100元处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
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
9、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100元。
10、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2、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1000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500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操作用铜线作保险丝;每例罚款2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2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2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200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200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200元。
10、无**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200元。
11、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100元。
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100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100元。
14、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100元。
三、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1000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6、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7、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目安全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9、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10、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
11、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2、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3、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每例罚款50元。
四、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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