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发展性评价暨阳光少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5-04 18:44:28 阅读 9942

一、实施意义。

随着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现行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难以胜任课程标准的需求,未能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新一轮课程改革需要构建新的学生评价体系,学生发展性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它关注学生的整体、内在、持续的发展。发展性评价提倡改变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单纯以学习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状态,让小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主体都参与到评价中,把被评价的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的每一个方面都纳入评价内容,使评价实现了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商,落实了多元化的发展目标,除学习成绩外,还重视学生其他潜能与特质的发展,尤其是**与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这就使被评价的小学生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更全面、更清晰地认识自我,修正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成就自我。

我校于2023年开始开展了“阳光少年”活动,初步在学校建成一套以民主性、激励性、导向性为原则的德育体系,增强学生德育评价的形成性评价和学生主体的自我评价,积极探求能够科学地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内在德性以及行为、习惯等外显德行方面的进步与变化的评价途径与方法,为学生行为养成提供了一个具体标准和坐标,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打造我校的德育品牌特色。

二、活动理念、达成目标及指导原则。

1、活动理念:播种阳光思想,成就阳光行为;播种阳光行为,成就阳光习惯;播种阳光习惯,成就阳光性格;播种阳光性格,成就阳光人生。通过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使每个学生更加热爱自己、悦纳自己、超越自己,从而活泼、健康、幸福地面长。

2、达成目标:通过“阳光少年”活动,力求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出一套促进我校学生德育评价的机制,并以此来推动和促进学校校风的进一步改善,为学生可持续性地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导全体教师逐步转变传统的学生德育评价观,学校德育整体水平提高;使我校学生在评价活动中切实感受到发展性的全新评价理念,对自己的文明素养、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以及终身发展等方面的形成所起的重要导向作用,催发学生乐观向上的道德内驱力,调动学生将日常行为向着积极阳光的方向努力,增加阳光校园的 “阳光”含量。

3、指导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挥学生自我评价和为他人评价及与他们互评的主体作用,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2)激励性原则。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有被赞美、被鼓励的心理需求。“阳光少年”评价强调“宽容学生的失误,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取,获得成功”,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满足学生健康的心理需求。

3)发展性原则。“阳光少年”评价不仅仅是为了评价学生的过去和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使学生能在成功后总结经验,从挫折中寻找不足,从而促进学生的智商、能力、人文情感的健康发展。

4)奖罚结合原则。为了避免学生因赞美、激励而造成自我感觉太好,功利性太强的倾向,克服过度激励所造成学生经不起挫折的负面影响,“阳光少年”评价建立扣除“小太阳”惩罚学生过失,帮助学生改正过失,从而鞭策学生不断进步的激励机制,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打准努力的方向,使学生具备应有的荣誉感和羞耻心,具备更强的自律意识。

三、实施内容。

阳光卡“小太阳”标志颁发的类别:

注:下面所列类别中情况仅为参考,具体细则由各班主任、任课老师根据相应班级情况确定,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多元发展!

1、行为规范——我遵守:

1)一个阶段中(两周),严格遵守《陶庄镇中心小学在校行为规范》或在行为规范竞赛中表现良好,获得高分的,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班主任老师颁发。

2)一个阶段中(1个月),严格遵守《陶庄镇中心小学在家行为规范》,在家、在社会上表现好,经家长评价签字,由班主任核实后可获1—2个“小太阳”标志。由班主任老师颁发。

2、努力学习——争上游:

1)一个阶段中(两周),学习刻苦,及时认真完成作业,课堂上表现出色,各科任课老师根据本学科特点,经公开评比,每个学科可核发1—3个“小太阳”标志。

2)一个阶段中(两周),在各学科学习中分别取得优异成绩或有明显进步的,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任课老师颁发。

3、勇于拼搏——真光荣(艺术特长类):

1)体育、**、美术、科技等在校组织的比赛中获得。

一、二、三等奖的可获得1个“小太阳”标志。;县教育系统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可得3个“小太阳”、二等奖可得2个“小太阳”标志、三等奖可得1个“小太阳”标志;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得三等奖以上可得3个“小太阳”标志,鼓励奖可得1个“小太阳”标志。由组织老师老师核发。

2)一个阶段中(两周)在“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任课老师表扬,可得1个“小太阳”标志。由任课老师颁发。

3)其作品被学校橱窗、广播站、电视台采用的,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负责组织活动老师颁发。

4)利用自己的能力特长,为他人、社区服务作贡献的,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相关带队老师颁发。

4、关心集体——我出力:

1)一个阶段中(两周)关心集体,工作尽心尽责,并得到班级同学公认的,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班主任老师颁发。

2)一个阶段中(两周),积极组织班级、中队、大队、社团等学生活动,可得1—2个“小太阳”标志。由相关指导老师核发,并作描述性记录。

5、乐于助人——人人夸:

1)在班内有突出的好人好事,经核查可获1个“小太阳”标志。由班主任老师颁发。

2)在全校、社会上影响极大的,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后可获1—2个“小太阳”。由相关知情人[值日值周老师] 报少先队大队部后,由大队部总辅导员或校领导颁发并作记录。

6、个性窗。班主任可以在个性窗和五个学校规定项目的空格里,设置符合本班发展需要的栏目对学生进行评价。个性窗位置可以作描述性评价或记录具体事件。

三)扣除“小太阳”标志的办法。

1、扣除“行为规范——我遵守”的 “小太阳”标志: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学校规定的等行为。

1)上课不遵守纪律,一天内经老师教育3次不改正的,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2)不讲卫生,乱扔垃圾,每两次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3)恶意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的,发生一次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4)在班级内大吵大闹,打架、欺侮同学, 经教育3次屡教不改的,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行为恶劣的发生一次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2、扣除“努力学习——争上游”的“小太阳”标志:学习懈怠,不求上进,非客观原因成绩急剧下降。

1)作业不完成,严重抄袭,一周内经老师教育3次不改正的,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2)学科检测中有作弊行为的,每次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3)一个阶段中(两周),课堂上学习不够认真的,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3、扣除勇于拼搏——真光荣(艺术特长类)“小太阳”标志:

1)在参加各类兴趣活动小组中表现不积极,经教师教育不改正行为的,每次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2)一个阶段中(两周)参加艺术类、活动类科目,经教师考核表现不佳的学生,每次考核后扣除1个“小太阳”标志。

特别提醒:由少先队大队部、班主任、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的调整。

四、“阳光少年”评选步骤。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表彰铜牌“阳光之星”,各班30%;第20周表彰银牌“阳光之星”,各班已评到铜牌“阳光之星”中的40%,同时表彰第二批铜牌“阳光之星”,各班30%。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表彰金牌“阳光之星”,各班已评到银牌“阳光之星”的40%,同时表彰第二批银牌“阳光之星”, 各班已评到铜牌“阳光之星”中的40%。同时也表彰第三批铜牌“阳光之星”,各班30%。

六一”节表彰 “七彩阳光少年”,五六年级各班一名,必须是已取得金牌“阳光之星”荣誉的学生。

五、目标达成度。

2023年度预设得分: 实际得分:

六、组织领导及资金保障。

陶庄镇中心小学。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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