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把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成规范、高效的服务窗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目标量化、绩酬挂钩的考核办法,从窗口工作人员年报酬中划出1000元,镇财政划出1500元,总计每人25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总计镇财政部分1500元)。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会同镇党委组纪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一季度625元。年度综合考核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的,第一年谈话诫勉,连续两年解除聘用。
交通管理及派出所窗口人员参照本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日常事务、工作实绩、民主评议三个方面,增设附加分。其中:日常事务(60分)、工作实绩(20分)、评议投诉(20分)。每一项内容采取倒扣分形式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1、日常事务。中心会同镇组纪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办件管理、规范建设等日常事务进行考核统计。每月记分一次,以季度内月平均得分换算季度得分。
2、工作实绩。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月工作完成实绩进行统计打分,以季度内月平均得分换算季度得分。
3、评议投诉。中心会同镇组纪部门每季度一次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投诉情况进行汇总打分。
四、考核细则。
一)日常事务(60分)
1、工作纪律(30分)
1)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工作日严禁午餐饮酒。如有违反其中之一,每次扣5分,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不说“不知道”、“我不管”等服务忌语,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干扰服务对象客观评议。如违反其中之一,经核实每次扣5分。
3)窗口严禁脱岗,未经请假或说明外出理由,每脱岗一次扣5分。
4)上班时间在窗口吃点心、零食每次扣1分,看杂志(工作杂志除外)或**(含网上**)每次扣1分,打瞌睡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不串岗聊天,不**聊天,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
6)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服装整齐,仪表端庄,服务仪表不符合中心服务规范要求的每次扣1分。
2、办件管理(1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应作补办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一次**待清楚需补齐材料的每次扣1分。
2)承诺件未按规定出具受理单的,属联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扣1分。
3)已作退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每件扣1分。
4)窗口无相关的办事须知或审批依据文件,每次扣1分。
5)办件手续不规范,未按规定输入“中心”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因资料保管不规范,造成审批资料遗失,延误服务对象办理时间的,每起扣5分。
3、按时办结(5分)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件扣1分。
4、政务公开(5分)
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以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未按规定公开的,每项扣1分。
5、内勤管理(5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摆放有序;窗口和办公室整洁;安全规范地使用电脑及其它各类电器,下班前自觉关好门窗,关闭电器。没有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会议管理(5分)
准时参加镇**及“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二)工作实绩(20分)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工作完成实绩,对照上级考核要求进行汇总评分,未按月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一项扣5分。
三)评议投诉(20分)
1、每季度评议率应在50%以上,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2、服务对象评议每季度差票的得票率高于10%或多于10票扣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或多一票差票扣1分。
3、村、企业单位评议差票的得票率高于10%或多于5票扣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或多一票差票扣1分。
4、违反办件评议纪律,私自进行评议或干扰服务对象客观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5、因工作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四)附加分。
1、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1-3分。
2、因工作突出,被服务对象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新闻**表扬的每次加3分。
五、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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