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浦东新区见习教师培训方案

发布 2022-03-19 15:42:28 阅读 4110

浦东新区2014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3〕56号文件)和《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浦东新区2014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浦东新区公办学校2014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浦东新区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报名参训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属于此次培训对象。

二、培训时间。

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一学年,从2023年8月到2023年6月。其中基地学校培训时间与区级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三、培训目标。

一)熟悉相关的教育法规政策,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了解浦东的区情教情,提高教师职业感悟和师德修养;

二)了解教学常规,熟悉并初步掌握任教学科的教材和教法,掌握语言表达、板书板画、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功;

三)增强对德育工作的认识,掌握班级工作的基本要点;

四)懂得教学研究,关注自身的专业发展。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活动设计与保教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班级工作与育儿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幼儿园、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的基础学科)分别为20个要点,具体内容详见《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文本汇编》中的《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要求》。其中,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理论方面增加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在实践层面增加教学基本功的培训。

以上四大方面的20个要点,既是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期间需完成的培训内容与任务,也是培训成效的考核点,每一个要点都代表了见习教师专业技能某一方面的培训要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培训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围绕这20个要点,进行合理分工,设计相关的培训活动,实施培训和考核。通过培训,最终使见习教师能达到这20个要点的要求,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五、培训主体与方式。

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在教育局领导下,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指导,由基地学校、聘任学校、浦东教发院、见习教师本人、委托专业机构共五个培训主体合作联动落实培训要求,具体方式有:

一)基地学校“浸润式”培训。

1、浸润式培训。

见习教师每周两天时间(周一和周四全天)到基地学校进行16个要点的浸润式培训。基地学校负责完成的16个要点的具体内容详见《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文本汇编》中的《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工作要求》。

2、团队带教。

基地学校为每位见习教师配备学科和班主任各一名签约带教导师。学科导师应为骨干教师,班主任导师应为经验丰富的现任班主任,班主任导师与学科导师可以由同一人兼任。导师遴选须遵照《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基地学校应建立“导师负责、学科组教师参与”的团队带教方式。学科组教师对见习教师开放课堂,为他们提供示范与引领。

3、文化熏陶。

基地学校可以在集中培训活动中,以师德教育为培训切入口,以学校文化、教研文化为引领,组织见习教师学习校史、了解学校优秀教师事迹,为爱教育、爱学生、爱学科教学奠定思想基础。坚定见习教师的职业信仰,增强职业认同感。

二)聘任学校跟岗培训。

1、见习教师接受基地学校培训和区级集中学习培训之外的时间,须在聘任学校完成15个要点的培训。聘任学校负责完成的15个要点的具体内容详见《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文本汇编》中的文件《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聘任学校工作要求》。

2、聘任学校应为本校每位见习教师配备学科和班主任各一名签约带教导师。学科导师原则上应为骨干教师,班主任导师应为经验丰富的现任班主任。班主任导师与学科导师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聘任学校应建立“跟岗式学习”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对见习教师开放课堂,为他们提供示范与引领。

3、聘任学校应合理安排见习教师的工作,其工作量原则上应为正式教师常规工作量的一半,且不得安排见习教师担任正班主任,确保见习教师到基地学校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天,同时确保时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安排见习教师的见习学科必须与招聘学科保持一致,并督促见习教师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浦东教发院组织区级集中培训。

1、讲座式培训。

聘请市、区级专家进行师德教育、教师礼仪等通识课程的专题培训。组织相关学科高端教师为见习教师作学科课程标准解读。

2、线上研修式培训。

利用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等网络平台,发布学习素材,开展线上研讨等研修活动,与线下的讲座式培训构成协同研修方式。

3、考评式培训。

委托专业机构组建专家组,组织进行全区性的见习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考评活动,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效。

4、榜样引领式培训。

鼓励见习教师参加全区性的高端教师区级论坛、示范课等展示活动,用榜样引领的方式对见习教师进行培训。

5、跟踪选拨培训。

逐步试行在见习教师工作第二年里举行基本功考评比赛,在第三年里举行“新苗杯”课堂教学比赛。通过比赛选拨,跟踪、督促见习教师入职初期的专业发展。

四)见习教师本人的自我研修。

见习教师在接受上述培训的同时,还要通过自主阅读专业书籍、撰写读书心得、制定与完善个人发展规划等形式,加深对教师职业的感悟,提升师德修养,养成自主发展的良好习惯,在“读、访、写、做、赛、悟”中获得成长。

五)委托专业机构参与培训。

1、训前咨询式参与。

在培训工作展开之前,提供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专业咨询,通过应标响应文件等方式,对培训方案的细化、培训管理的操作点设计等方面,提供支持。

2、过程中指导和考评结合式参与。

在培训开展过程中,按照委托工作招标需求中的具体服务需求,逐项落实过程指导、履职检查等管理工作。在过程指导和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发现特色做法,收集提炼推广,以促进培训开展。在课堂教学综合考评中,要形成明确的评价意见和指导建议。

3、结束时组织年检评优的总结式参与。

在培训结束时,对照《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文本汇编》中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按委托工作招标需求中的具体服务需求,对聘任学校、基地学校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培训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年度检查,逐校形成具体的评价建议,对本学年的培训工作进行专业的总结,为下一学年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六、结业标准与考核。

一)考核时间: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由聘任学校、基地学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包含委托专业机构)共同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的20个培训要点。考核标准详见《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文本汇编》中的《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标准》。

四)结业标准:

每位见习教师均需参加区级课堂教学的“达标”考评。在各个基地学校对每一名见习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考评的基础上,,考评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培训合格证。

聘任学校、基地学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三个考核主体的考核均合格,且区级课堂教学“达标”考评合格者,才能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合格者的规范化培训经历可作为有关师范类高校专业学位学习的实践阶段。

三个考核主体的考核均为优秀,且在区级课堂教学考评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最终综合考核成绩才能被评定为优秀。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聘为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七、培训管理。

浦东教发院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过程指导与检查,即在培训过程中,组织专家组进入各基地学校,检查培训方案的制订及培训要求落实情况,指导学校及带教导师改进工作,抓取各校特色案例;在培训结束时,再组织专家组分别进入全部的聘任学校和基地学校,实施培训工作的年度综合检查评比。具体安排为:

一)基地学校过程指导与检查。

1、实施时间:2023年10月。

2、检查重点:

主要指导基地学校修订、完善培训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培训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带教导师的遴选和履职情况、学员培训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

二)基地学校年检。

1、实施时间:2023年5月。

2、年检方式:组织教育教学专家采用听取专题汇报、访谈、座谈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3、年检内容:按照《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年检考核标准》对其组织管理、学员发展、培训评价、培训效果、课程建设和培训特色等方面进行年检。

4、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并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检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实行退出机制。

三)聘任学校年检。

1、实施时间:2023年6月(或9月)。

2、主要方式及内容:组织教育教学专家采用听取专题汇报、访谈、座谈和查阅资料等方式,着重考察跟岗培训工作中,聘任学校的履职情况、导师履职情况、带教效果和带教特色等。

3、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并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浦东教发院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负责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全程指导与监管。听取委托专业机构的检查汇报,参考检查结果,并结合基地学校、聘任学校的培训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实施基地学校、聘任学校、带教导师等综合考核评优工作。

八、培训保障。

一)组织保障。

培训工作在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浦东新区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见习教师培训各项工作。基地学校与聘任学校均建立培训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校承担的培训任务。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绩效考评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评价体系。

二)专业保障。

依托第三方力量组建专家团队,对基地学校的培训方案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将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20个要点进行课程化的转化。基地学校在遴选带教导师时,需重点关注其本人的专业境界、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应将带教导师的带教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带教导师的带教经历将统一认定为市区级培训学分,带教薪酬将进一步规范,从而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浦东新区见习教师培训须知

见习教师培训编号 浦东新区2015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知。根据 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 试行 浦教发 2012 17号 文件精神,参训见习教师须知晓并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 培训任务。1.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 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 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 教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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