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发布 2022-02-25 14:48:28 阅读 9934

2023年是贯彻执行“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第二年。**县在县委、县**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要求,以“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为宗旨,按照《云南省人民**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169号)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6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切实作业设计、采伐公示、拨交、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上加强,确保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2023年森林采伐限额执**况。

(一)计划下达情况。“十二五”期间,省**下达**县年森林采伐限额万立方米(商品林万立方米、公益林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指标万立方米、抚育万立方米、更新万立方米、其它万立方米。

根据**县“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要求及非商品性性消耗所占的比例,**县在总限额内预留50000立方米作为非商品性用材。

2023年度节余结转商品林抚育限额万立方米、其它限额万立方米。2023年10月为解决木材加工龙头企业生存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林业厅追加人工林主伐限额计划2万立方米。

(二)限额采伐计划执**况(详见附表2)。2023年全县采伐重点在高良乡、五龙乡、南盘江林业局和五洛河林场,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740份(其中林地林木720份、采挖移植林木8份),完成林木采伐立方米,占采伐计划总量117500立方米的%,占采伐计划总量和追加计划的%。其中主伐立方米,占计划和追加计划的%;抚育立方米,占计划的%;其它采伐立方米,占计划的%。

按起源分:天然林为立方米,占计划的%,人工林为立方米,占计划的%。按森林类别分:

公益按立方米,商品林立方米。各编限单位的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

(三)非林地林木采伐执**况。非林地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但须纳入采伐监管,审批材料与林地林木采伐一致,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023年共发放非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12份,采伐林木蓄积立方米。

二、2023年采伐更新情况。

2023年实施森林采伐面积亩。经2023年各乡(镇)和国营林业单位进行自检自查,确认2023年的采伐面积已全部更新,更新面积亩。更新方式多以群众自发性的造林更新和人工促进更新(杉木多采用萌蘖更新),更新树种:

杉木9069亩,占更新面积的%以上;湿地松用材林700亩,占更新面积的%;油茶等其它经济林的树种1485亩,占更新面积的%。通过对更新树种成活率的调查统计,确认所有更新面积的成活率在90%以上(详见附表2)。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和木材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森林采伐依法规范运行,县林业局成立了工作机构,负责年度森林采伐日常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指标。2023年度**县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以提高森林资源质和量为目标,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目的,科学合理的安排商品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在安排采伐实施对象时,把采伐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采伐与林农增收结合起来,保证抚育间伐及低产林改造优先安排的原则。

在安排计划时,按照规定申报,严格审核制度;所有采伐(除国有林外)都由林农申请并出具《林权证》或林权证明(由村委会证明林权所有者和无林权争议),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配合乡(镇)林业站进行采伐作业设计,设计后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零星采伐的,必须村、乡(镇)林业站、层层审查,核实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手续不全、审核程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确保了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作业设计,提高采伐科学性。县林业局按照省**核定的采伐限额,科学、合理、适时下达了2023年木材生产计划,并依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积极组织做好木材采伐作业设计(**县商品材采伐作业设计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丁级资质)承担全部设计任务),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督促各获准采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说明书要求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年度木材采伐及更新工作。在具体实施采伐作业前,严格实行采伐指标公示制,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不得对天然林、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设计。

全县商品材成片及零星采伐作业设计率达100%,确保伐区作业设计质量和科学性。

(四)严格采伐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各乡(镇)林业站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采伐计划,据实分解到各村各林农;二是严格把好**申批程序,各林农认真填写采伐申请表,村委会确认没有林权争议后自下而上由乡(镇)林业站或国有林业单位审核后报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审核办理;三是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计划下达公示后,由各乡(镇)林业站将计划层层落实到各林农,并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作业设计,设计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四是对国有林地林木的采伐严格实行监管制度,认真落实采伐监督管理,各采伐地块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保证不超范围超蓄积采伐;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生产行为自主管理,林业站及国有林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是严格实行商品林采伐拨交制度。通过签订拨交告知书,指认采伐界线,使采伐户熟悉采伐范围,并严格在采伐范围内以面积、蓄积控制采伐数量,并及时更新。

(五)严格审核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凭证许可制度。伐前公示期满后,由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统一集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为确保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质量,确定1至2名业务素质高、政治觉悟高的工作人员,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在发证的同时,资源站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对所有申请采伐的材料都逐一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每份材料准确无误后,再呈送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最后由发证人员进行开证核发。对商品林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编号,建立发证登记台账,及时汇总发证数量,确保发证采伐量与设计采伐量相符。

(六)严格公益林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生态公益林商品性采伐严格控制,除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外,其它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需要对国家公益林进行除治性采伐的,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做好伐前设计,控制采伐强度,按程序上报审核审批,并做好采伐监督验收工作。

(七)实行伐区拨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一是本着对采伐负责的原则,采伐前要求林权所有者、作业设计者、采伐者等到场指定伐区周界,填制伐区拨交单,经逐级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采伐;对零星林木的采伐由县林业局指定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到现场确定采伐对象,现场标记,定株采伐。二是严格执行采伐公示制度。

木材生产计划通过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栏和乡(镇)林业站公示栏公示30日以上;对符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条件的,核发前公示7日以上,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采伐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出材量、采伐方式、公示单位、举报**等内容,采伐集体与个人林木在村委会公示栏上公示。

(八)严格伐后验收,确保依法规范采伐。实施林木采伐后,严格执行伐后验收制度。首先,各乡(镇)林业站进行全面自查,严查每一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的伐区情况,严格验收,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的真实性。

其次县林业局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对全县采伐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验收。

**县的森林采伐工作,从伐区作业设计、伐区划拨、采伐监管等方面都严格要求,总结经验主要是:加强森林采伐工作组织领导是依法规范运行的保障,层层责任落实到位是抓好森林采伐工作的关键,抓好伐区作业设计是提高采伐质量的基础,严格林木采伐公示制是做好“四群”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现场监管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建设是采伐管理的重要手段。总之通过森林采伐,林农从“绿色银行”中获得收益,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更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严格采伐监管,全县未发生超限额、超计划、超面积采伐和乱砍滥伐现象。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主伐限额偏少。全县采伐限额中主伐限额数量与实际相比偏少,抚育限额数量与实际相比偏大,年度主伐指标不足,林农可采林木不能及时采伐,龙头企业原料供给不足,造成部分林农情绪不稳定,企业运行不稳定。

(二)出材率不合理。商品林出材率认定后,全部按照认定结果执行,存在不科学性,应根据各地块的实际出材情况确定出材率。

五、2023年工作打算。

下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依法实施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主要工作是:

(一)阳光运行采伐指标分配工作。主伐指标的分配坚持以可伐资源、申请、林权权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告知等制度,做到商品林主伐指标100%入村到户,确保采伐指标分配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落实好林农林木处置经营权。

(二)规范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中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实施改造工作,做到改造对象认定准确,做到不出现乱砍滥伐、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水土流失,做到低产低效林向高产高效林转变。

(三)严格监管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坚持分类管理,深化采伐改革,建立与现代林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伐区抽查、采伐山场检查和县乡道巡查工作,严禁无证采伐、无证运输和超证采伐行为。

(四)依法开展采伐设计及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规范伐区作业设计和林业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的权益。

2023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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