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 2022-02-22 07:15:28 阅读 6765

湘教信办通〔2010〕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

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2008-2023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范全省教育信息化管理,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二、考核依据与考核内容。

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信息化办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教信办通〔2010〕2号)规定,对照《2023年度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重点考核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与应用、网络信息安全及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由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厅信息化办公室具体实施。

2、考核程序:

1)自查。各单位依据“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1、附件2)开展自查,在2023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辅助说明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办(一式三份)。

2)复查。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对各单位自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初评复查。

3)复核。省教育厅信息化办选取部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对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4)公示。省教育厅根据以上程序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在湖南教育网公示。

5)通报。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全省通报。

3、考核工作时间:2023年12月-2023年1月。

四、奖惩措施。

1、根据考评结果,按市州教育局类、本科高校类、高职高专学校(含专科)类三个系列分别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总分80分—89分),基本合格(总分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2、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评选2023年度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获奖单位可优先参与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

3、对连续两年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不上报目标管理考核材料的单位将向全省通报,并由单位主管领导到省教育厅说明原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教育厅信息化办联系,联系人:宋海波,**:0731传真)。

附件年度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年度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备注:①本考核表中标“★”号的项目为关键指标项,任何一“★”号项不达标即视为当年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②本考核表基准分为100分。另本年度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创新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附件2: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备注:①本考核表中标“★”号的项目为关键指标项,任何一“★”号项不达标即视为2023年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②本考核表基准分为100分。另本年度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创新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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