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管理示范校细则

发布 2022-02-21 03:56:28 阅读 8899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中小学校教育常规管理示范校评估细则。

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校“规范+特色”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估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示范校创建为载体,推动形成教育常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水平。

二、申报对象。

全县完全小学以上的(包括私立学校)中小学校均要申报创建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或合格学校。不完全小学以下的小学和校点由总校负责评估。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各校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总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意见,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分级考核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县教育局建立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各中小学校根据《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逐项进行落实。逐项开展自查自评,提出自查自评报告,边查边改,自我完善。每年9月30日前(从2023年开始)向县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报表。

二)教育局在收到学校评估申请后15日内做出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并通知申请评估学校接受评估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检查评估工作计划安排,按期完成对申请学校的逐项检查评估,提出初审结论。教育局在综合学校自查自评和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后,将评估验收结论赋分在辖区内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局根据初审结论和公示期内的反馈意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是否通过评估验收。如通过评估验收,则授予参评学校“中小学常规管理达标学校”称号,并予以挂牌。

三)县教育局将根据全县评估的总体情况,择优确定一批“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并予以挂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工作整体提升。

五、分值设置。

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设计基本分值为450分。四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a1行政管理80分;a2校园管理120分;a3学生管理120分;a4课程管理100分,a5特色学校管理50分。

为充分尊重并客观反映自评和评委会的评估结果,准确评价学校教育常规工作总体水平,学校最后综合评估总得分由学校自评总得分和评委会评估总得分加权重而得。即,自评总得分权重0.2,评委会评估总得分权重0.

8。学校校园常规管理工作综合评估得分=评委会评估总得分×0.8+自评总得分×0.2。

为促使学校自评更加公正、客观,凡学校自评与专家评委会评估结果基本一致(分值相差不超过±5分),则给学校综合评估总得分另加2分,否则减2分。

五、等级划分。

400分以上为优秀(含400分);350分以上为达标(含350分);300分以上为合格(含300分);30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必须达到达标等级;“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必须达到优秀等级。

六、否决条件。

学校在年内发生重大师德违纪案件或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工作管理。

一)县级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从评估的优秀等级中产生,并从中向上一级推荐。教育常规管理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并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学校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优;学校领导、教育主任、教育专干不得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和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实行届期制,每届期二年(从授予时间算起)。二年期满后,教育局于每年的9月30日前下发复查通知,然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学校通过复查验收后,方可继续保留原称号;未通过的,予以摘牌。

属摘牌情况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学校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优;学校领导、教育主任、教育专干不得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三)学校如发生“一票否决”事件的,取消已经获得的“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或“教育常规管理示范学校”称号,并予以摘牌。

四)学校(含高中、初中、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在任期内三年不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达标评估验收,并且经整改后复评仍未达标的,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总校在辖区内开展教育常规管理评估工作不力的,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1.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达标校评估细则(试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校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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