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集团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及奖励细则的决定

发布 2022-02-16 06:04:28 阅读 2288

5、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超前防范,过程控制”的原则,安全绩效考核实行过程和结果并重、重伤及非人身事故与死亡事故并重、事前警示和事后追究并重。完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安全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煤矿的安全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0%,其他单位的安全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

四、加强安全重点管理,提升安全整治力。

6、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切实做好瓦斯综合治理和防治水年度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努力使通风系统简单、合理、稳定。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防突工作原则,优先开采保护层;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确保抽采达标,推动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各项防灭火制度,杜绝自然发火事故。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推进水害区域治理;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7、加强化工安全管理。着力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重要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八项安全规范。

加强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和防爆、防毒、防雷、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和动态巡检,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试车试产、停产检修和恢复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

8、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发改能源〔2010〕70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持“一井一制”原则,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统筹协调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项目监理单位安全施工监理责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审查,防止施工单位挂靠施工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资源整合矿井应加强复工、复建、复产等环节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支撑力。

9、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与职工收入挂钩,比例不低于20%。加强考核验收,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并通过集团公司验收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023年,恒源股份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力争2~3对矿井创建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淮化集团建成二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北方能化山西各项目公司建成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恒泰公司建成二级安全标准化矿山。

10、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集团公司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国家级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培训,提高对新法规、新政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认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储备,努力打造一支与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11、加强班组建设。严格区队长、班组长资格准入、绩效考评和安全培训,完善班队工作机制和班队长成长通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担任班队长。开展优秀班组和班组长竞赛,组织班组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将班组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班组管理模式加以宣传推广,切实推进班组建设。

1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文化建塑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探索安全文化建塑的载体和方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扎实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着力培养职工安全生产习惯和方法。

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升科技保障力。

1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坚持从源头入手,严把设计关,优化设计方案和生产布局,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力求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严格设计审查,矿井设计和新水平设计、重大安全技改工程设计应报集团公司审查或备案。

严格投产验收管理,集团公司负责矿井及水平验收,子(分)公司负责采区验收,矿井负责工作面验收。进一步夯实矿井地质基础工作,杜绝无预报揭露地质构造和采空区等,为瓦斯治理、防治水和矿井建设、生产安全提供可靠依据。

14、加强矿井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指标的考核。加强开拓进尺和钻尺、回采率和瓦斯抽采率、瓦斯抽采量和抽采达标煤量等发展后劲指标的考核,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衔接,确保矿井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布局或重要生产指标的调整和储量报损、注销和提高上限开采等,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凡发生矿井采掘严重失调不能连续生产等重大生产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省(区)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重点安措工程的资金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鼓励采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齿轨卡轨机车或单轨吊等辅助运输设备和岩巷快速掘进技术、全自动化采煤技术;健全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控制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

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安全工程或项目,必须有集团公司参与验收并签字。

七、加强预警机制建设,提升超前防控力。

16、加强安全风险预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度,子(分)公司每季、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定性或定量分析当季(月)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化解事故风险。

17、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效果评价、验收核销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等制度。子(分)公司每季、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覆盖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

18、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子(分)公司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事故,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等规定,加快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八、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监管力。

19、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思想、作风、管理等方面的监察。要突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区段、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的深度检查。

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集团公司erp安全信息化系统,促进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监察行为,提高各级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0、严格事故管理。发生死亡事故(包括井下病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监部门报告。凡迟报、瞒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事故或一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给予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职5000~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强事故系统追查,认真查找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实施系统改进。

21、加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组织、纪委、工会(群监、女工)、宣传、团委安全“六条线”作用,扎实推进党团员责任区、示范岗和安全包保活动,组织女工协安员、青安岗员、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和职工代表开展“安全帮教”、“零点行动”和视察安全活动等。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和信箱、安全信息公示栏等,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团公司安全举报**:0557***邮箱:

附件:2023年度安全奖惩细则。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附件: 2023年度安全奖惩细则。

依据《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奖励。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金杯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安全贡献奖和安全技术管理创新奖。由子(分)公司申报,集团公司组织评审、考核、验收和奖励。

一)安全“金杯奖”

恒源股份、北方能化所属生产矿井和恒泰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矿长或经理)在同一矿任职期间连续实现安全生产三周年及以上,集团公司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颁发安全“金杯奖”。安全生产天数:生产矿井自上次死亡事故之日起计算,新投产矿井自投产之日起计算。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

集团公司根据子(分)公司申报情况,组织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检查,对达到相应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授牌,并嘉奖30~100万元。

三)安全贡献奖。

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授予安全贡献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给予1000~100000元奖励:

1)举报严重“三违”,特别是举报违章指挥和瞒报事故,经调查属实的。

2)制止严重“三违”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事故抢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对重大隐患提出建议,并经确认有效的。

2、季度内,恒源股份、北方能化所属生产矿井实现零死亡和瓦斯零超限,淮化集团、恒泰公司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非计划停车等,给予子(分)公司领导班子2~10万元奖励。

3、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子(分)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给予工作突出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2~10万元奖励。

四)安全技术管理创新奖。

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起到较好效果的安全技术管理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评审认为有推广价值的,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2~10万元奖励。

二、安全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

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述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发生1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分管领导降职处分,并扣除子(分)公司工资总额40万元。

2、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第2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记过处分,并扣除子(分)公司工资总额60万元。

3、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第3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降职处分,并扣除子(分)公司工资总额120万元。

4、发生1起死亡2人事故,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降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撤职处分,并扣除子(分)公司工资总额120万元。

5、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分管领导撤职处分,并扣除子(分)公司工资总额2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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