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13 00:09:28 阅读 8351

为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焦作市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司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焦建工办〈2009〉15号),结合本部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归档范围及要求。

1、 属于公司统一管理的各个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

2、 各个工程项目及其资料员在工程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资料,应认真进行整理,交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集中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 档案分类。

档案采取按工程项目分类的方法立卷,并按时间顺序编号排列,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以便于管理和准确查找。

三、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编目、立卷;

2、 对档案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 负责档案的管理、借阅和鉴定、销毁工作。

四、 档案的管理。

本技术中心办公室是技术资料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及其所属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档案进行检查,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高温、放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盗、防水、防污染工作,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另外,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柜、防护药物、消防器材,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 档案的借阅。

1、 本公司外部人员一律不允许借阅和查阅;

2、 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须经技术中心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查阅手续后在档案室进行查阅;

3、 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技术中心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缴纳一定押金后,方可借出,并限定归还时间;

4、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转借或携带外出的,须经技术中心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资料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簿上注销。

六、档案保存期限及原则。

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原则上为永久保管,直到此工程项目拆迁不存在。

七、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工作由技术中心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资料,要有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八、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技术中心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技术档案是指一切属于公司所有的有关汽车 汽车维修及技术方面的书籍 复印件 书面材料 光盘 磁带 磁盘等有关的载体。二 非书籍类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等必须装订成册,并同书籍一起在首面及扉页加盖公司印鉴,并加盖骑缝章,并记录购买日期或接管日期。三 技术档案应...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 凡属我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在设计完成后,所有文件必须及时归档。2 工程有变更时,需又将修改后的图纸及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归档。以保证档案成套准确。3 归档后的底图一律不允许外借,必要时可在档案室查阅。4 工程设计完成后一个月,如没有归档,档案人员有权督促归档。凡属退休 离休 调离人员均需全部交还...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制度 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 准确 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单位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 卷 代 册 盒 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