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新版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和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其中发展素质包括文体、能力两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价总分=基本素质×20%+发展素质×20%+知识水平×60%
综合评价总分=基本素质评价×20%+文体评价×5%+能力评价×15%+智育评价×60%)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评比标准:
一)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即品德素质,基本素质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素质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
基础分评价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办法》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 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
2 、基本素质加分标准:
1)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全勤且合格结业者加3分,优秀学员另加1分。
2)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需有实践单位公章)者,每次加3分(本学期)。
3)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者活动,每次加1分(常规型志愿者一学期不超过8分)。
4)义务献血凭献血证者,每次加3分。(需出具本学期的献血记录)
5)因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院表扬者每次加3分,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受省、市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5分和10分。
6)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同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社会实践团队如有获奖则项目主要负责任人加分标准同上,团队成员加分减半。
7)自愿为学校、学院老师长期义务工作者超过30个小时每学期,根据所在部门鉴定加5分。
8)凡在一学年中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4分,寝室成员加3分。
9)被评为学院月优胜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加1.5分,寝室成员加1分。
10)参加由校学工部或学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学术讲座的,每次加1分。
11)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90分及以上),每次加2分。
12)军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本学期加2分。
3、基本素质扣分标准:
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或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等,视其情节扣30分。
2)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分,20分,15分,10分,5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无故迟到者扣1分。
(4)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缺课一次扣1分,未结业扣3分。
(5)在校、院寝室卫生检查中,成绩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次寝室长扣1.5分,寝室成员扣1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发现一次寝室同学每人每次扣2分。
(6)上课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折合一次旷课,旷课一次扣1分,凡旷课累计五节者不得享受。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
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旷课达8节(包括8节)以上,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和扣分。
(7)按照学校要求在开学初2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未及时缴纳学费者,扣5分,学期末未交清者扣20分。
8)违反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
(9)其他违纪行为(如长明灯、长流水、夜不归宿等),受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每次扣3分,无故迟归者每次扣1分。
10)考试作弊者,每次扣10分,取消该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11)早签到、晚自修奖惩标准:缺一次扣1分。
4.基本素质等级评定标准:
除分数统计之外,还将采用等级制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基本素质分数为列班级前60%者,等级为优秀;
基本素质分数为列班级前60%至80%者,等级为良好;
基本素质分数为列班级后20%者,等级为合格。
二)发展素质:
、发展素质包括文体、能力两个方面。
(a)文体素质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
基础分评价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办法》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 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
(b)能力素质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
基础分评价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办法》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 班级最高奖惩分× 100× 0.4
2 、发展素质加分标准:
(a)文体方面:
1)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同学(个人),每届每项按照国际级(马拉松除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另加1分计算。(如有获奖,此项不得加分,加于第(2)条)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不包括没上过场的替补),校级第一名加8分,第。
二、第三名加6分,第。
四、五、六名加4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分、15分、20分。
3)凡在学院代表队参加的体育比赛(如拔河、篮球赛、足球赛等)中参与学院啦啦队的每次加0.5分。
4)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学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0.5倍计分。
5)受正式邀请,主持校级、院级活动的裁判、主持人、评委,每次加3分、2分,校级、院级礼仪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加10分)。
(b)能力方面:
(1)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加分由班主任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非班干部学生进行民主评价(其中书面工作总结情况占总考核分的50%)。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加分,由学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并同时附工作总结一份,供学院参照考评。
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广播台、礼仪队、校卫队、自律会、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并将书面意见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确定加分。
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20%。
2)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希望杯、新苗等)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重点立项、一般立项分别加5分、3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市级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其中省级以上立项等同获奖,加分同上)国家级分别加30分、20分、15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团队负责人加分同上,成员加分减半,加分以最高级别计。
3)发表科研**者核心期刊加30分,一般刊物加20分,内刊加8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加分同上,其他作者加分减半。
4)在《杭州师范大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8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6分;在师大外网上发表简讯、消息者加6分,(必须以生科院名义发表,其它不算);在其他如《杭师大学生工作信息快递》、《团讯》、《师大青年》、《家园》、《学工一线》、《军训简报》、《暑期实践简报》等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1.5 分;在本院《生科苑》及其他二级学院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1分;在本院**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者,每张加1分。被校广播台、校有限电视台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
在校内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学期总计不超过12分。凡校内各级刊物及广播台、电视台的学生干部(包括各类新闻部、新闻社记者),投稿加分在以上各项中以减半加分处理(校级1.5分、院级新闻稿每篇加1分,每学期总计不超过24分。
同一篇新闻稿以最高录用级别加分计算。
5)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师范生技能、网页制作、课件设计大赛多**课件制作等)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学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计。在其他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寝室设计大赛、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辩论赛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
(6)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或读书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另加8分、6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9分、7分、6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5分、12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0分、18分、15分。
(7)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和全院性素质教育选修课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 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8)外语、计算机、普通话,如已达到英语六级(425分)、普通话二甲以上(含二甲)、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通过者自通过学期起每项每学期加5分;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在第。
三、第四学年尚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师范生普通话等级考试在第四学年尚未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者,不得参评。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
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9)参加程序员法律、会计等考试,通过该考试的,自发到证书起每学期加5分。分值视考试等级由学院作具体商定。
10)本科生自主创办企业注册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加20分。
11)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得院级。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其中省级以上立项等同获奖,加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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