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复习

发布 2022-01-11 21:52:28 阅读 2599

经济法概论2023年1月份自学考试复习资料。

1、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是**人以被**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种类:委托**、法定**、指定**。

责任:1,无**权、超越**权或**权已终止仍进行**的,均为无权**,均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人履行**职责而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活动,或者被**人知道**人**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人和被**人负连带责任。

4,委托**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人负民事责任。

4、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所有权权利具有绝对性 2,所有权权利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

5、民事时效制度的种类。(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1)取得时效:亦称占有失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2)消失时效:即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6、民事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1)短期诉讼时效,不足2年的。

2)长期诉讼时效,在2年至20之间的诉讼时效(不包括2年和20年)。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

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在现行的立法体系中,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

a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e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海外经济关系。

8、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构成:(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内部组织(4)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9、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1)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财产、资金和生产条件。

4)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

5)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6)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

10、拒绝摊派权: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1)生产经营决策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 (1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

11、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1)厂长(经理,下同)负责制 (2)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3)党委保证监督制度 (4)企业内部领导体系中各方关系的法律调整。

厂长产生方式有:主管机关委任或聘任;职工嗲表大会选举或推荐。其基本原则是上下结合,以上为主。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3~5年,可以连任。厂长在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厂长去职的情况主要有:任期届满离任;辞职经批准后离任;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罢免,主管机关决定免职;因能力不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由主管机关免职,调动。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部门)可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厂长的职权:(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权和任免权(4)对职工的奖惩权(5)企业人财务的保护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

5)推荐、选举权 (6)集体合同签订权。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

3)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13、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14、企业破产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还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以免除。

意义:(1)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最大可能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2)破产可使债务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

(3)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破产都会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的动荡,但若依法正确处理,破产对国家和社会也会有积极的作用,这表现了破产法的调整和调节功能。

1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6、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人合资合兼具 (2)股东数额限制 (3)募股集资封闭。

4)股份不需等额 (5)转让严格限制 (6)组织结构简单。

18、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中各组织机构的权限。p85(了解)

19、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投资单一2、范围限定。

3、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 4、国家实施监督管理。

20、股份****的特征:1、募股集资公开 2、股东数额低限 3、全部股份等额。

4、股份自由转让 5、典型资合公司 6、设立要求严格。

21、股份****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

22、股份:是指等额划分的股金。

特征:1、等额性 2、不可分性 3、平等性 4、可转让性。

23、股份按发行对象分为:a股、b股、h股。

24、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25、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的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6、承诺生效的时间: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奥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要约,相对人以受领行为作为承诺,受领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意义: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者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

25、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的与磨灭的附款的合同。

26、效力未定合同:又称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26、无效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27、 表见**: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有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无权代表的合同。

27,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知识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8、合同履行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合同补缺的规定;**定价、**指导价的执行;履行抗辩权。

补缺的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定价:是指依照《**法》的规定,有****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

**指导价:是指依照《**法》的规定,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知道经营者制定的**。

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要求履行的权利。

29、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形式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已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形式的结果,是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形式代位权。

3,代位权形式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30、担保: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事先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种类有: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8,合同当事人死亡、约定的终止期限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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