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CPA考前冲刺 经济法

发布 2022-01-08 04:47:28 阅读 5908

2023年注会经济法考试总复习。

第一部分最后复习阶段注意事项。

一、突破教材难点。

经济法考试必须准确背出大量的法律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涉及许多数字、期限、百分比和相类似的内容,非常容易混淆,要用比较的方法来掌握。

1、按照章节大类来掌握:本课程教材的内容共为十五章,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企业法部分、合同法部分、工业产权法部分和经济管理法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共同的特点,比较类的题目一般都是在同一大类中比较。

2、仔细捉摸应试指导总结归纳的大量**和相关连接,准确掌握相关规定。

二、着力重点章节。

经济法》试卷虽然覆盖的面很广,但重点也很突出,重点章节往往占考分的80%左右。**2023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基本依旧,即公司法、**法、物权法、合同法总则仍然是最重要的章节;破产法和票据法为第二层面的重要章节;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合同法分则为第三层面的章节;反垄断法因为修改较大,所以也请考生充分重视。

三、掌握教材变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十分注重教材新增和修改的内容,通常情况下新知识点在考试中超过20%,所以考生必须特别重视复习教材的新增和修改部分。

2023年教材修改得很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第五章,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的《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如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发行,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公开发行方式包括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和向询价对象配售**的发行方式两种。

向询价对象配售**的发行方式也叫网下定价发行方式,指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价后,按照规定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资**管理公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首次发行**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并应当中止发行。

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下发行)和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作为同一次发行,发行**相同。向定价询价对象配售的**,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上市流通。

如首发程序中——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定销商应当行的,其发行**由发行人与承销的**公司协商确定。但为了保证询价对象真实**,相关法律规定: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2、第六章,增加了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内容。

3、第七章,删除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的内容。

4、第十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删除了与留置有关的段落;还删除了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使用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5、第十一章,增加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修改了外币掉期业务准入等内容。

如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出口收入**,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开户登记。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1)出口收入;(2)账户资金孳息;(3)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

(1)货物**项下支出;(2)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3)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4)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5)调回境内;(6)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如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四类人民币外汇产品。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包含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和利息互换的货币掉期业务。

6、第十二章,增加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内容。

如非金融机构支付——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发给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提供支付服务。在支付机构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情况下,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

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第十五章,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反**垄断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内容。

如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向执法机构提供有关垄断协议的重要证据,是参与垄断协议经营者获得宽大处理的必要条件。(1)所谓“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对启动调查具有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不在此列。

(2)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如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

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其他章节未作重要修订。

四、攻克主观题目。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主观题只有综合题一种类型,虽然只有四道题目,但在考卷中所占比重较大,一般占50%,所以能够攻克主观题,是考试成败的关键。

主观题都是联系实际的题目,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平时看书的时候就要经常思索“这一规定联系实际会怎样出题,该如何回答”;在复习中要多做综合题。

主观题都要求考生回答法律依据,而且每年综合题考核的章节都非常集中,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准确背出相关章节应对主观题的法律法规。

根据今年教材的特点,估计2023年考试的的综合题可以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司法,重点还是两种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等。公司法可以结合**法一起考综合题。

2、**法,一般都是考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禁止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等,今年特别要注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尤其是询价制度)等。

3、物权法结合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一起考综合题,尤其是担保物权加合同法总则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题目。

4、合同法也可以结合票据法或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考综合题。

5、企业合并(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加反垄断法的综合题。

综合题解题方法:

1、以高效的方式阅读题目、思考答题要点。综合题的篇幅比较大,如果一般地从头看到底,既费时间又不得要领。所以建议考生先看提问,再带着问题看题目,这就容易抓住问题要点、提炼出答题思路。

2、按照提问顺序回答题目。综合题往往设7-9个问,看上去很复杂,其实提问一般是按照题目所给条件之顺序所排列的,而且各问题相对独立,互相之间没有递进或连环关系。因此建议考生按照提问顺序回答题目,以保持答题思路的连贯性和周密性。

同时,要认真思考每一个提问,如果有些问题回答不出也不要着急,因为题目的独立性决定了不会因为前一问题回答不出而影响后面答题的准确性。

3、按照法律规定思***。综合题都是案例分析题,与社会经济生活结合较为紧密,故部分已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往往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思***,这是非常忌讳的错误。须知各单位在工作中会有一些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做法,如将这些经验带入考试,势必不能做出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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