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质技监质函〔2011〕11号。
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新市区)局、经济区(头区)局、乌县局及各区分局: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切实减轻获证企业负担,做好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年度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
查工作,于2023年7月1日-9月30日在全市统一进行。
二)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各分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抽取10%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年审范围。
按照“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的要求,对2023年7月1日前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应当参加年度审查工作(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各分县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本通知要求的年度审查工作程序、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年审工作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到辖区每家获证企业,并做好记录。
各获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后续监管有关规定准备好以下材料,根据各地质监局的年审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参加年度审查工作。
1.《自查报告》(一式3份);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3年行政机关对获证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报。
告。获证企业《自查报告》以及年审工作相关材料请登陆“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填写。获证企业应当对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分县局自收到企业年度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和现场审核。市局将根据书面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人员,按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抽取各分县局参加年度审查企业总数10%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获证企业存在国家后续监管规定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三)年度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县局应在获证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论表中填写年审意见并盖章。市局质监处将参照分县局年审意见,对年审合格企业在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查专用章。
四)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的辖区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区外省市的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其他地、州、市的,集团公司所在地各区县分局要及时将需要进行年度审查的分公司名称、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以及需要其他省、市、地、州局配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报市局,由市局协调相关省、市、地、州局配合做好有关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有关实地检查情况及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各区县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分局要高度重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要明确负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实地检查和年审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要求承担年度审查的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后续监管规定有关年审工作内容和要求,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掌握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年审工作质量。
二)各区县分局要为年度审查工作提供保障,要将年审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强化后续监管重要工作来抓。对尚未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的地区要通过年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
三)各区县分局在年度审查中,发现获证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的,要责令企业限期补正。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获证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报告》审查不合格、实地检查也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如实填写审查意见。
逾期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分局要于10月10日前将各辖地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情况汇总材料上报市局质量监督处(详见附表1)。年度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分局要将填有年度审查意见并盖章的获证企业《自查报告》保存在各区县分局。对在后续监管工作**现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与市局质量监督处联系。
为方便各区县分局掌握辖区内获证企业情况,区局质量监督处已将2023年度年审企业名单在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各区县分局可登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板块”**各地辖区需进行年审获证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展航、胡静。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附件: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填报人: 批准人:
主题词:质量监督许可证通知。
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2023年6月28日印发
录入:胡静校对:李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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