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1-11-27 01:27:28 阅读 3561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5月31日。业务主管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4月30日前统一将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送我局。

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参加年检。三、年检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320室。

四、年检材料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报送两份。

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年年末银行结余对账单复印件;

5、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6、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附合同书复印件,免费提供的附双方协议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谢小江,联系**:821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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