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21-09-25 19:24:28 阅读 3615

各系部:

为进一步挖掘我院学生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我院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省人社字[2010]63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创业故事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创业精神书写创业历程。

二、征文对象。

征文对象为我院有创业经历的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及有创业经历或指导学生创业的优秀教师。

三、征文内容和要求。

征文来稿反映创业者真实创业经历,故事中的人物、事件等要素不得虚构杜撰,内容应重点反映创业型企业、个人创业及促进创业者的真实情况,有启发性、激励性、借鉴性;文笔要求生动活泼。

各系部保证上交不少于5篇高质量稿件(多者不限)。征文字数控制在以内,可配3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1200以上。撰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以便联系及核实。

征文活动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请各系部在活动截止日期之前将征文纸质及电子版交招生就业处。

四、评选与奖励。

征文将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组织奖3名。

此次活动将推荐优秀征文上报省人社厅参加全省评奖。所有获奖征文均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系部要充分挖掘本系学生优秀创业典型,弘扬学生创业精神,大力提高师生创业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创业故事征文活动,对提升学院形象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确保征文质量和数量。各系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每个系部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稿件。招生就业处将把征文活动来稿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分的依据。

附件一:《征文首页样式要求》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1月9日。

附件一:《征文首页样式要求》

征文首页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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