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安排意见

发布 2021-08-19 04:51:28 阅读 5947

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稳定消费**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做好**调控监管工作,维护市场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2)会同发改(物价)等部门开展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惩治哄抬物价行为,对**调控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3)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和省、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会同住建、国土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哄抬房价、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国土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全区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占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典型案件。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配合经信、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合理制订"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落实省、市、区**的决策要求,按时建成、高效运行、发挥作用。

(3)配合经信、发改等部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

(4)配合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继续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海上"建设和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保障。

(5)配合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加大饮用水、重金属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加大直查和现场督办的力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4.加强对**和省、市、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农发部门以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河道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河流治理等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5.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汛期防汛、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积极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加大通报力度,发挥警示教育功能。

6.加强对区委、区**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社会民生建设、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源建设和转方式调结构等九项重要工作,以及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诚实有信的竞争环境上,放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上,整体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41号),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

1.进一步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年前开工建设项目排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对自查、重点抽查和上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是及时对年以来新开工项目特别是**投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确保工程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新开工项目建设**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筛选一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要实施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一是把国土资源、水利等领域作为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对实施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二是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发生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深入抓好重点环节治理。会同国土、环保、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围绕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违法问题。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各主体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强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排查出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违法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结、权钱交易、违规插手干预谋取私利以及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人身权益的案件。

5.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围绕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抓好对已有制度规定的清理工作,不适用的要废止,不完善的要修订,急需的要及时制定。

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挥好整体功能作用。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集体研究、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要强化制度执**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行得通、管得住,发挥作用。

三、围绕改进和规范**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行为开展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1.全面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按照省、市、区关于科技防腐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监督和党风廉政教育六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确保科技防腐工作扎实推进。

2.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投诉办法》和《市行政行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公布投诉受理方式,拓宽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

切实提高投诉查办效率和质量,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并建立健全重大投诉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典型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对投诉情况的分析,抓源治本,建章立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

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作用,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

按照省**令第230号的要求,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省**决定,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坚决纠正,严格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为重点,全面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

4.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贯彻执**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办法,强化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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