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月度业绩考核实施的通知

发布 2019-08-17 16:26:00 阅读 1767

2、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在月初制定工作计划时一定要和下属进行沟通,对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工作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要签字确认;

3、月度工作计划制定以后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过程监控并收集相关数据,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且在监控过程中部门负责人要对下属工作的完成状况进行指导,对于偏离目标方向的工作计划要及时进行纠正,对由于客观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及时进行调整;

4、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根据下属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并和下属有效沟通,对下属未完成事项要积极进行整改并上报备案,从而形成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事项的监督体制;

5、各教学部门把教师、辅导员的月度业绩评价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生处),职能部门及中层领导于3日前把业绩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至教育质量督察办公室,5日前报人事处。对于不按时上交评价资料的部门,教育质量督察办公室将对部门负责人和业绩评价干事的月度评价成绩酌情扣分,对未上交评价资料的人员,当月工资缓发;

6、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在进行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并收集相关数据后进行面对面沟通、打分,不搞平均主义,不搞轮流座桩。

7、院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执行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教育质量督察办公室将进行监控,并将结果通报院长办公会,希望各部门引起重视。

教育质量督查办公室人事处。

2023年3月18日。

附表:《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月度工作计划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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