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补充规定

发布 2019-07-06 02:16:20 阅读 7393

请销假制度补充管理规定。

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医院请销假制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相关假期天数。

1、婚假3天,晚婚假增加4天。(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2、产假60天。(凡生育二胎的女职工未领取二胎准生证者,不享受产假待遇)

3、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期给予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即每天1小时哺乳假,当月奖金按80%发放。

4、丧假3天。(特指职工的直系亲属)

5、职工请事假按其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超过5天(含5天)的,不享受当月科室奖金;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医院不予承担其次月各项保险费用;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其本人承担1个月的各项保险费用(以15天为基数,以此类推由个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不享受年终奖及职工旅游福利。

6、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按加班费标准扣发工资,超过5天的,同事假标准。特殊情况由院部酌情处理。

二、请销假相关规定。

1、职工请假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或**长签署意见,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办备案。遇有急病或突发事情,先**请假,后补办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1天由科主任或**长审批;2—3天由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

3、请婚假必须出具结婚证原件,并递交结婚证复印件备案,否则不予审批。

4、请病假必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规范诊断证明。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盐城新东仁医院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请销假制度

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沭教字 2012 17号。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体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一 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 婚假。根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

打卡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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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管理 严肃校纪 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制定本制度。2 凡学生因事 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3 学生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两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 两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政教主任审批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副校长审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