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发布 2019-05-23 16:41:00 阅读 8642

目录。1. 总则1

2. 一般规定1

2.1 工作票内有关人员1

2.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2

2.3 工作票的使用和执行6

2.4 工作票的有效期和延期9

3. 动火工作票管理9

3.1 动火工作级别划分9

3.2 动火工作管理规定9

4. 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和保管12

4.1 一般要求12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13

5. 工作票格式15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安监[2009]664号)和国家电网公司pms生产管理系统工作票填写要求,对公司系统内现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黑电安环部【2005】269号)进行了修订,新版《黑龙江省电力****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上述企业和单位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本《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1.3 本《实施细则》是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章节的细化和补充。

1.4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用iyong细则》)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势的11.5 本《实施细则》由黑龙江省电力****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

2.1 工作票内有关人员。

2.1.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每年须经考试合格,并经局(厂)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2.1.2 具备从事电力生产资质的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或在电力线路从事电气施工作业时,其工作票所涉及的人员应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后报局(厂)安监部备案。

2.1.3 对不具备从事电力生产资质的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从事非电气工作时(如:绿化、刷油、修路、装修等),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必要时运行单位设专责监护人。

2.1.4 带电作业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并经局(厂)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2.1.5 特殊工种(电焊、气焊、起重等)作业人员在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每年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并经局(厂)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

2.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2.1 工作票的填写方式。

2.2.1.1 通过生产管理系统(pms)填写工作票。

2.2.1.2 手工填写工作票。

原则上不使用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如因网络中断或网络未开通的,可以手工填写工作票,其一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只需增加相应续页并在相应项内继续填写。

2.2.2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一张工作票中:变电部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线路部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2.2.3 所有工作票均使用a4纸版面,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一式四份),工作票的装订模式采用上装订。要求填写的内容正确、清楚,票面线条、字迹清晰,装订规范。

2.2.4 工作票的编号为七位阿拉伯数字,格式为二级单位编码(两位阿拉伯数字)+班组编码(两位阿拉伯数字)+票号(三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两位为地市局统一编制的各单位编码;第。

三、四位为班组编码,由各单位按照班组设置情况,从01开始向后顺延自行编制;后三位为工作票顺序号,每年从001开始编号,每个班组在年内每种工作票要顺序编号,年度内不能重复。

工作票各页均应有与首页相同的“编号栏”和工作票编号,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各页内使用号码机打相同的工作票编号,禁止手工填写。

在执行总、分工作票模式下,总工作票编号采用“总(a)号含分(b),分工作票编号采用“总(a)号—c,其中a为总工作票票号,b为有几份分工作票(用阿拉伯数字), c为分工作票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在执行工作任务单模式下,工作票编号采用“(a)号含任务单(b),工作任务单编号采用“(a)号—c,其中a为工作票票号,b为有几份工作任务单(用阿拉伯数字), c为工作任务单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2.2.5 工作票中“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的“共x人”中的人数统计不包括工作负责人,仅统计工作班成员人数。

2.2.6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和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

在执行总、分工作票(格式与变电一种工作票一致)时,总、分工作票由同一个签发人签发。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负责人和分工作负责人分别收执。

总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安全安全措施,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分工作票负责人姓名,其格式为:××等×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

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全部工作班人员姓名。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负责人与总工作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方可终结。

2.2.7 对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应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和签发,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结束后,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2.8 通过生产管理系统(pms)开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日期必须使用电子签名,不允许手工填写。

(是指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第5项,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第6项,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第7项,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第8项之前内容。)如遇到流转过程阶段性中断的特殊情况,允许手工填写。

2.2.9 所有单位、班组名称应填写全称,变电站名称前应有电压等级。对工作票内涉及的线路和设备应填写双重名称和电压等级。

2.2.10 数字部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时间采用24小时格式,年度为四位数字格式,月、日、时、分均为两位数字。

2.2.11 电压等级用“kv” (k” 小写,“v”大写)填写。

2.2.12 对设备有序号的应采用“×号”格式。如1号主变压器、2号接地线、3号消弧线圈等。

2.2.13 工作票中的每项内容顶格填写,应保证填写清楚、层次清晰。

2.2.14 pms开票时“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微机打印,“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应手写,不允许空白,没有写“无”。

2.2.15 工作票应按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及工作任务进行填写。

变电单位在大型复杂停电作业时,可附带与检修作业有关的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图。送、配电及电力电缆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时必须附图说明(包括停电范围,交叉跨越线路、并行线路、接地线、安全措施布置等)。附图应简易明了,用不同颜色区分带电、停电、接地设备。

2.2.16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具体编号以括号的方式预留出来,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在工作票开工时确认一行内容已经执行无误后,在“已执行”栏打“√”确认。

例如:2.2.17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2.18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2.2.19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写纸应用蓝(黑)色,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手工填写部分如有个别错、漏字(一份工作票不允许超过3处,每处不超过3个字)需要修改,错字上以“=”横线划掉,填加字以“∨”符号填写,并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盖名章,必须保持字迹清晰。工作票内的时间、签名、设备双重名称、编号不准修改。

通过生产管理系统(pms)开的工作票中微机打印部分严禁手工修改。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添工作项目,此时允许手工填写。

2.3 工作票的使用和执行。

2.3.1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份工作票。

2.3.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到运行人员和工作负责人手中,临时性工作可以当日办理。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当天送达。

2.3.3 凡收到工作票的人员,均需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如对工作票存有疑问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询问清楚,必要时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

2.3.4 严禁无票作业。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如果设备故障比较严重,恢复正常运行超过4小时,则应填写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手续。对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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