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保证计划

发布 2020-05-14 05:38:28 阅读 5637

1、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1 安全目标。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到100%;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3、安全风险的识别。

1.3.1 项目部依据公司程序文件《评价与风险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调查和识别,采用分析讨论会的形式针对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场所、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危害识别参加识别的人员为:

项目部施工经理、专职hse 监督员、项目总工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调度、施工班组长、富有经验的班组成员。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指派有相应技术、有经验的有员参加。

1.3.2危害识别的施工风险主要内容有(不限于):

砂轮机、动力机具、脚手架、吊车、叉车、载人吊篮、火焰切割、电焊、气瓶、物体坠落与安全网、废弃物、有限空间、挖掘、噪音、照明、火灾、射线探伤、压力试验、高空作业、尘土等。

1.3.3 项目部风险评价小组对已识别的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危害发生的频率和后果,按顶端事件顺序进行排列,找出主要危害,制定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1.3.4 针对施工风险,编制风险消减措施,消减措施全部完成后才可施工。

项目施工的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1.4、安全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1 起吊重物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1.1 编制科学合理的吊装方案,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1.4.1.2 吊装前进行技术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1.4.1.3 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当阵风风速大于10m/s 时,不得起吊作业。

1.4.1.4 必须使用经测试合格的设备,决不使用已损坏有缺陷的起重设备。

1.4.1.5 所有移动的起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 个月。

1.4.1.6 清理吊车旋转范围内现场,人员不得在此范围内站立工作。

1.4.1.7 决不超负荷使用吊装滑轮和吊装绳索。

1.4.1.8 调整好吊钩在重物上的起吊点,以免吊起时重物摆动。

1.4.1.9 起重吊索不断股、不套扣、不缠绕,不在吊绳上打结来缩短绳长。

1.4.1.10 所有吊耳及吊点必须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1.11 吊车站位及行走路线地面需压实,必要时敷设路基。

1.4.1.12 吊装时各岗位分工明确,指挥信号准确无误,严禁随意操作。

1.4.2 高处坠落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2.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无忌高症。

1.4.2.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1.4.2.3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对2m 以上的作业安全带必须挂牢后方可作业,禁止安全带下挂上用。

1.4.2.4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

1.4.2.5现场塔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要求。

1.4.2.6垂直分层作业中应有隔离设施。

1.4.2.7梯子和绳梯应符合要求。

1.4.2.8攀登或作业时要手抓牢、脚登稳,避免滑跌,重心失稳。

1.4.2.9夜间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照明灯具。

1.4.2.10特别高处作业配备防爆通讯作业人员。

1.4.3 坠物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3.1 作业区下方设围栏警戒区域,禁止区域内有人走动。

1.4.3.2 现场设专人监护。

1.4.3.3 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1.4.3.4 施工人员配备工具袋,施工工具和工件有防滑措施。

1.4.3.5 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作业人员不存在侥幸心理。

1.4.3.6 严禁向下抛投杂物。

1.4.4 火灾风险的控制与消减措施。

1.4.4.1 严格遵守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权限。

1.4.4.2 施工现场四周设防火墙,同生产区域(包括道路)及其它施工区域离,防止火种窜动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火墙用脚手架及压型钢板制成。

1.4.4.3 根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用火区域级别。

1.4.4.4 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用火。

1.4.4.5 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备置可靠的消防器具,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监护人脱离动火现场。

1.4.4.6 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用火区域内动火,风力超过四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4.4.7 动火区域内不得存留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不能爆晒。

1.4.4.8 不了解动火周围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1.4.4.9 电器开关导线的载流量要符合用电设备负载要求,避免过热引发火灾。

1.4.4.10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有检查者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下发给火灾隐患单位,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

1.4.5 机械伤害的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5.1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资质合格证。

1.4.5.2 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4.5.3 患有疾病有碍安全的人员,不得驾驶和操施工机械。

1.4.5.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和操作。

1.4.5.

5 施工机械应由经过批准的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规定,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班应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

1.4.5.6 操作人员中应按规定时间对机械设备运转部件加注润滑剂,开动前、工作前、工作中、停工后,均应按规定项目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故障或提出修理意见。

1.4.5.7 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源后,方可进行检修、修理。

1.4.5.8 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施工机械的外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罩。防护罩应便于停车检查和加注润滑剂。

1.4.5.9 固定式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将移动轮子用垫块挡住或底座固定牢靠。

1.4.5.10新的施工机械或经过大改装和拆卸后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

1.4.5.11运转中的施工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调整等工作。夜晚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1.4.5.12机械开动前,应先检查地面或基础是否稳定,转动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1.4.5.13除规定座位外,不得在机械的其它部位坐立。运转时,不得用手触摸转动和传动部位,严禁直接调整运转皮带。

1.4.5.14重型机械设备需要通过架空线路、交叉路口、管架管廊时,应先调查了解,取得可靠数据,并经主管部门确认批准,方可通过。

1.4.5.15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具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施工前应检查所用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1.4.5.16电动或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整和修理。停止使用时,不得将工具放置在机器或设备上。

1.4.5.17电动工具的转动部位应保持清洁,润滑,转动灵活,工作中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1.4.6 触电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6.1 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手续申请临时用电票。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1.4.6.2施工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皮或塑料绝缘导线,施工现场不得架设**导线。

1.4.6.3 凡与电源连接的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4.6.4 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严禁私自停送电。

1.4.6.5 线路停电后,用电设备均应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警告牌,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线路且有明显切断点,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1.4.6.6 停电检修应在电源侧方向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临时接地线的顺序是先装接地端,再装导线端,施工完毕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安装时相反。

1.4.6.7 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容量而定,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即2 台或2 台以上电动设备共用一台开关)。

1.4.6.8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区施工,照明应采用安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直流24v。

1.4.6.9 电气设备跳闸后,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方能合闸送电,严禁盲目合闸。

1.4.6.10 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4.6.11 在临时高压线路施工时,应设置防护栏,确保安全距离。

1.4.6.12 线路架空或电缆埋地铺设应符合要求,电缆过路必须加穿钢管保护。

1.4.7 放射性风险控制与消减措施。

1.4.7.1 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放射线操作资质。

1.4.7.1 射线作业严禁白天进行,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白天作业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需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作业。

1.4.7.2射线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并悬挂辐射警示旗,警示红灯及警告音响装置。

1.4.7.3 警戒区四周有专人监护。

1.4.7.4 射线探伤人员应配戴好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携带个人剂量检测器。

1.4.7.5 射线作业前应通知施工安全部门和有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在明确的区域内作业。

1.4.8 有限空间作业和中毒窒息风险与消减措施。

1.4.8.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1.4.8.1 有限空间处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1.4.8.2 有限空间出入口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1.4.8.3 有限空间打开人孔后应自然通风两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作业人员佩戴呼吸器。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方案

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批准 审核 编写 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颁布实施的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三整合管理手册,确保项目部质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郑州市北三环项目部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如下,请各部室认真组织并严格执行。一 总则。...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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