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2023年

发布 2020-05-11 23:29:28 阅读 2190

会签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为及时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并有效治理,杜绝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科工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016版),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项目合同所执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有施工内容、调试技术服务的相关方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

***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国能安全[2014]148号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4 术语定义和原则。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隐患排查贯彻“谁工作、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岗位、各单位要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各岗位、各单位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5 职责与权限。

5.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5.2 项目工程管理部对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组织、技术方案、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3 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5.4 项目保证体系各岗位是合同范围内涉及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管理情况摸底,实施整改治理。

5.5 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6 隐患分级分类。

6.1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6.2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6.3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建筑施工项目隐患:可能造成高处坠落、脚手架及模板倒塌和坍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触电事故、深基坑坍塌等各类隐患。重点是悬挑、悬挂脚手架和悬挑平台的搭设验收使用;吸收塔着火隐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高处作业拆除作业隐患;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

1-2014)中的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容。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三)ⅲ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ⅲ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1.管理隐患:工程管理机构未成立或不全,技术管理严重缺失,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监督机构或人员不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2.吸收塔、湿除工程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可能造成**并烧毁的隐患;

3.钢结构、混凝土梁、烟道等构筑物设计或安装不符合规范,存在坍塌、移位等造成结构稳定性严重缺失的隐患。

4.人工挖孔桩、基坑在作业过程中,存在坍塌可能的隐患;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条 排查治理内容 1 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 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 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 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 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 处理 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车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 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隐患 水路运输隐患 港口营运隐患,交通工程建设隐患 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和其他隐患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