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 2020-05-10 18:14:28 阅读 4922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车事故,保障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评比和考评,增强综合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检查,每月做到一次安全统计。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培训办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考评,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4、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5、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6、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7、禁止教练员穿拖鞋和酒后执教和学员穿高根鞋,拖鞋,酒后训练。

8、严禁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9.教练车上的副制动,副喇叭,手刹,反光镜要齐全有效。

10,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和电源。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上车前,穿高根鞋,拖鞋,训练时用安全带,吸烟,吃东西等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水、电、气、油、刹车方向及其它全零部件的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方可出车。

(6)在教学中,“三检”制度要坚持落实。

(7)有无酒后训练情况或桩训、路训时,教练员不在车边和车上。

(8)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9)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10)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在训练场内发生事故的,责任由教练全负。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白分之70,教练员或驾驶员承担百分之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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