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发布 2020-05-10 00:48:28 阅读 1347

第一条: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间接性安全检查,普遍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着重检查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检查有无事故隐患、检查承包合同有无安全要求、措施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工区进行整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小组每月月底对所有施工地点、重要部位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对雨季的防洪检查、冬季的防滑防冻措施检查。在节假日如元旦、五。

一、国庆节、春节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盗、防毒、防滑检查。所有检查情况都要有文字记录。

第三条:各作业队每月要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十五日和三十日,要有作业队主管生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拖延。

第四条:各班组要作好上班时下班时和上班中的安全检查。上班前应检查防护用品,安全器具是否配戴齐备,有无危险情况,如有,要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能进行工作。

下班时应检查所有人员是否已安全离开,有无事故隐患留给下班,如有,应在交**时向下班交待清楚。上班中班组兼职安全人员应随时检查本班组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向本班组安全生产者第一负责人班组长反映处理。

第五条:对于异型木模、大型脚手架承重架、重要的施工部位等,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验收合格证后才允许使用。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项目经理部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消防安全要求统一考虑。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四条:建筑物与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则》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用,并定期检查试验。

第六条:灭火时应正确使用各种性质不同的灭火剂。

第七条: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电灯不得超过60瓦,工具房和宿舍内不得超过100瓦。

第九条:利用电热的车间,住宿室内各项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班后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条: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气焊焊割。

第十一条: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生石灰放在易燃物附近。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聚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米,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第十三条:临时宿舍、食堂等的修建,不论采用何种建筑结构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2、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3、用稻草、秫杆、竹子等易燃材料所建的临时宿舍内外最好抹泥和沙浆,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份必须使用砖、石、土坯等非燃材料,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十四条: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仓库、车辆、机车及汽油库周围从事焊接工作,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燃烧。遇必须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扩散区放焊与切割时,应该有关训门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准焊接与气割。

第十六条:对填有燃物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第十七条:在金属容器内或箱形结构内,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第十八条: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具、割具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电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第十九条: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五级以下,**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灾。

第二十条: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解决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防汛安全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和各作业队应结合洪水变幅大、来势快的特点,积极作好安全渡汛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和各作业队必须建立安全渡汛的领导机构,成立抢险队,配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用的物资。建立汛期安全值班制度,负责上游水情、雨情信息传递,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和各作业队在汛期到来之前对低洼地带的仓库、堆料场、职工宿舍、公路、供电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

第四条:作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安全供电等工作。

第五条:雷雨前后,对避雷装置、电气设备、机床、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进行检查测试,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第六条:在水下或河滩开采,应作好水情预报工作,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洪水影响。道路布置及标准,应有利于设备的安全转移。

第七条:汛期到来之前应作好船只检查。选定蝇洪停靠地点,以及相应的锚桩、绳索、防汛器材的准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 严禁烟火" 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公司教育:、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项目经理部教育:

、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班组教育:

、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科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2、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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