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0-02-07 13:57:28 阅读 6334

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安办发[201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270家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列入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38家市委、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方案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包括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五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

一)共性指标(30分)

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1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情况。

2、综合评价(20分):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职责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二)个性指标(70分)

1、主体业务开展(4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2、经济社会效益(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况、服务流程的制定和执**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况、服务承诺与履**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共性指标以及个性指标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行状况部分的考核内容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统一制定,个性指标中的主体业务开展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事考办审定。

三、考核方式。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划分为教育、卫计、农业、城建交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文体、监管执法、机关辅助和其他类九个考核组(具体分类见附件1)。

一)实地考核由市事考办牵头,各主管部门配合,采取委托主管部门考核及市事考办组织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组分类考核。

二)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公众评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三部分,权重比为6:3:1。

其中社会公众评价由市统计部门综合采用问卷调查、**访问、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市区群众等;主管部门评价由部门领导班子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

四、考核步骤。

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从6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1月底结束,有关准备工作及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报业务工作目标(6月中旬至9月上旬)。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提报2023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提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考办。业务工作目标分为三类:

一是市委市**或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单位履行职责和基本业务目标,三是工作创新情况。

二)制定考核标准(9月下旬)。市事考办结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情况和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量化赋分,统一制定考核标准。

三)自查自评(10月下旬)。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考核方案以及共性和个性指标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安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查自评表》,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考办。

四)社会公众评价(11月下旬)。市统计局按方案规定,综合采用调查问卷、**访问、集中评议等方式对纳入考核的事业单位进行评议。

五)实地考核(12月中旬)。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202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征集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对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六)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12月下旬)。对“不得定为a级”、“直接定为c级”及存在问题减分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照《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减分及否决事项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七)确定等级(12月下旬)。市事考办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程序报市事考委审定。

八)公示备案(2023年1月上旬)。由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事考办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备案。

九)考核结果运用(2023年2月底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十)整改提升(2023年4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整改情况4月底前报市事考办。

附件: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组分类表。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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