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镇羊场小学2023年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形成以身垂范、敬业爱生、严谨善导、教书育人的良好教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进程,切实打造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六不准”》等为依据,以“四有”、“三者”好老师为标准,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重在规范、教育为主。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提升。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
一)加分项目。
1.个人师德事迹突出,获得表彰的,镇级加3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加10-20分。
3.关心爱护学生,转变学习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事迹突出的。加5-10分。
4.遇到突发偶发事件主动为学生、学校排忧解难,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加5分。
5.爱岗敬业、关心热爱学生,家长评价好的教师。加5分。
二)扣分项目。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否则,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2.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准随意赶走学生。对于停课或驱赶学生者,每一人(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隐患。因主观原因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项(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5.上课期间接打**,工作期间穿拖鞋、凉鞋、背心、马裤或着装过于裸露的;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7.工作时间打麻将、打牌、**、玩游戏、看电影、qq聊天、网上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8.不听取家长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关系紧张,属主观原因与家长吵架一次,扣5分;打架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9.通过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0.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按时上课,及时批改作业。无故缺课1节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教案缺一节扣2分,作业少批一人次扣1分。
11.“体育大课间活动”一次不到扣5分。
12.积极转化后进生,认真辅导学生,关爱留守儿童,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按照学校安排结对帮扶学生并有相关记录,未完成的扣5分。
13.教师应定期家访,并经常与家长联系,做好家访记录。未达到家访规定要求或无记录的,每项(次)扣3分。
1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教育,对学生违纪事件视而不见的,每人(次)扣5分。
1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缺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16.在校园内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办公桌物品零乱堆放每项(次)扣5分。
17.教师应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做到心胸坦荡,积极促进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的建立。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不搞阴谋诡计;对领导、同志和对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当的渠道提出。
违反上述要求的,每项(次)扣5分。
18.同志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尊重,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教师间吵架一次扣5分。
19.在教学区内或其他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一次扣5分。
三)有下列禁行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参与破坏祖国统。
一、社会主义制度等反动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恶意攻击、诋毁污蔑、故意捏造散播谣言等给学校和谐稳定和教师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4.参与赌博、**、聚众斗殴、邪教组织,本人或家属未按国家政策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有偿办班等有关行为的。
7.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的。
8.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
9.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出现试题严重泄密的。
10.擅自停课,脱离工作岗位的;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
11.工作时间喝酒,组织学生喝酒,酒后上课的。
12.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13.出现**学生行为的。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采取加分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核实、检查发现的及时记录,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调查确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上述评议是指对是否有禁行性规定的行为现象进行测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样表》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考核小组成员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
年终考核程序为: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进行自我评议。
3.教职工民主评议。由年级组、教研组或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5.考核小组评议:由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6.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反馈的情况,在考核小组查实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动态考核记录,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评价时,在 100分基础分上,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减分或加分,确定考核等次。
7.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存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将《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起送交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部门备案。
9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优秀,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考评总分为70-89分;基本合格,考评总分为60-69分;不合格,考评总分低于60分。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师风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的教师,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并在次年岗位聘任中予以降低一岗聘用,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聘任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组织领导。
成立羊场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长:刘华平(校长)
副组长:李翥(教科室主任)
黄勇(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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