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师考核

发布 2020-02-05 19:08:28 阅读 6733

绵涪卫发【2011】12号。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会及个体办医医疗机构:

按照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卫办发[2011]59号)文件要求,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管委会。

管委会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股。管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林兮区卫生局副局长。

委员:董娅娟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颜华区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赵莉区卫生局政工股股长。

郑东凤区卫生局社区办副主任。

王彦銘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

黄波绵阳肿瘤医院院长。

陈玉龙绵阳骨科医院院长。

李天荣绵阳肛肠病医院院长。

尹建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成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晓宜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长。

黄明前青义中心卫生院院长。

代洪明吴家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林丰谷中心卫生院院长。

詹杰关帝卫生院院长。

胥植林石塘卫生院院长。

杨定忠金峰卫生院院长。

黄光斌杨家卫生院院长。

凌俊石洞卫生院院长。

李勇贤龙门卫生院院长。

向劲勇新皂卫生院院长。

张庆华城郊卫生院院长。

杨天晟玉皇卫生院院长。

二、确定考核机构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机构。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1、设有100张以**位的医疗机构;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其医师由本单位定期考核。经研究,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为绵阳市人民医院、绵阳肿瘤医院、绵阳骨科医院、绵阳肛肠病医院、绵阳百信医院、绵阳美康医院、绵阳万江眼科医院。

二)、考核范围:

1、绵阳市人民医院除负责本院医师考核外,还要负责在我局注册的不具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区直属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绵阳高水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

2、绵阳肿瘤医院除负责本院医师考核外,还要协助区卫生局医学会做好局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厂矿及企事业医疗机构、门诊等)和个体诊所的医师考核工作。

3、绵阳骨科医院、绵阳肛肠病医院、绵阳百信医院、绵阳美康医院、绵阳万江眼科医院负责本院医师的考核。

4、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人员按照绵阳市卫生局要求,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见本文附件)

四、考核时间。

请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机构,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我局医政股,并在2023年4-6月认真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同时将医师考核结果及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医政股。不具备医师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医师考核的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在4月10日前主动与考核单位医务处联系,公共卫生人员的考核,请各单位与绵阳市疾控中心联系。

五、考核结果。

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根据四川省卫生厅统一下发的考试题纲选题制卷,负责组织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汇总报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审签后,考核机构应当于1个月之内将考核结果记入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同时报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将考核结果录入被考核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中。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区卫生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管理委员会指定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区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及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制定本单位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估方案,按要求对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报考核机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对适用于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要严格审查资格,并将资格材料备案待查。

三)各考核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和考核制度,确保考核质量。

四)负责医师考核工作的医疗预防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医师考核总结,并将考核资料归档备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42条处理;业务测评工作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医师认为考核或测评的工作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区卫生局将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医师考核工作通知。

抄送: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办公室2023年1月18日印。

共印6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方法不统。

一、考核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

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系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管理委员会可在医师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向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传达本通知内容,并做好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确定是否委托其为考核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公布后30日内逐级报送至我部备案。

(三)做好考核机构指定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首次指定工作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在每年度2月15日前上报至指定的考核机构。

2023年2月28日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指定情况(填写**附件2)逐级报送至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三、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要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

(二)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019医师考核题

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模拟试卷 人文医学 1 关于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积极意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1分 a 提高患者依从性 b 激发患者的自主意识 c 体现以患者为中心 d 引起患者的逆反 e 提高患者满意度 您的答案是 a 正确答案是 d 如果因为医生的错误发生医患纠纷,一些保险公司向医生推荐的道歉方...

2019医师考核述职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报告。作为一名外科医师,在本次执业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 恪守敬业,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科室各项工作。在这里我从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医疗技术等四个方面作述职如下 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牢...

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述职

本阶段两年度里,在医院党政领导下,能够认真学习党的 三严三实 精神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团结协作,服从医院和科主任的领导及调配与安排,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在医疗工作方面,认真履行本职职责,带领科里的年轻医生及实习生进行临床查房和教学查房,认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