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07作者:教育管理科**:教育管理科点击:396
各院(系)、学生班级: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子勤奋求学,锐意创新,共同营造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我校将在4月~5月开展2011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现就评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评优将在2011届毕业生和毕业班集体中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评优规定》的要求,组织好本次评优工作。
2、申报审批表请同学们在学生处网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院系在4月24日前完成初审和公示,初审后将审批表原件和各奖项名单、奖励金发放汇总表(附学生银行帐号)纸质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一份,于4月29**到我处教育管理科进行复审,学生处将对最终审定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3、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毕业生的奖励金额只发最高一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除外),请院系注意在奖励金发放汇总表中进行筛选。另外,凡该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补考科目者,均不能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定。
4、在评选过程中,各院(系)应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按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各院系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本次评优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学校和各院(系)将于6月中下旬分别召开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和授奖。各毕业班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毕业生扎扎实实的做好毕业**(设计),认真完成大学最后一学期各项学习、工作任务,给自己的大学学习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附:1、关于2011届校、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标准说明。
2、学生评优工作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关于2011届校、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标准说明。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5次(含5次)以上(专科4次及以上)2、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4次(含4次)以上(专科3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有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党)员,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党)员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
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3、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符合下列条件:
校级和院级荣誉称号累计4次(含4次)以上(专科3次及以上)。三、注意事项:
1、审核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审核表内容手写(黑色签字笔)或电脑打印。3、评定标准以2023年学生手册为准。
1)优秀毕业生人数没有规定,达要求即可(按2010学生手册和学校**的补充说明);
2)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人数严格按2023年学生手册规定;
3)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金取最高一个,不叠加,优秀毕业生的奖金可以叠加。
附件2、学生评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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