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集团公司2023年工作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严、细、活”为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线,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重在激励和引导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员工创新管理,关注安全、关注效益,全面实现抚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特制定如下安全奖励措施:
1、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奖励。
对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部门和生产单位,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无工亡事故,且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和管理责任目标,将对签状的责任单位一把手给予兑现奖励,依据单位职工人数不同对单位给予兑现奖励。年度内**事故控制成果突出,事故指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二档指标之内且较上年度显著下降的或度内无险肇事故和工伤事故发生,予以增加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
2、安全生产日常奖励。
公司将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设立日常单项奖励,按月实施。
1)对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种险肇,防止发生事故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功人员,经分厂上报,安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对个人奖励300—2000元,对部门或单位奖励500—3000元。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肃认真、敢抓敢管,取得显著工作效果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勇于制止或举报安全管理失职与渎职行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经安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对个人奖励300—2000元,对部门或单位奖励500—2000元。
3)积极对设备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及时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表现十分突出,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做出贡献的员工个人、班组以及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对个人奖励300—2000元,对部门或单位奖励500—5000元。
4)对积极开展并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在配合公司开展有关安全工作、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个人、班组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经分厂上报,安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对个人奖励300—2000元,对部门或单位奖励500—2000元。
5)对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并落实到位,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十分突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贡献大小对个人奖励300—2000元,对部门或单位奖励500—5000元。
6)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现场管理方面工作落实到位,在集团公司组织的的督查、检查、考评中得到肯定、表扬的基地、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情况,每次对部门或单位奖励1000—5000元,对个人奖励500—2000元(受到集团公司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7)其他对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视贡献、成果大小,按照本办法酌情予以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评比奖励。
公司将按基层生产单位、带生产作业部室、子公司三个系统分别进行评比和奖励。
1)评比打分实行百分制,按月份打分、按季度评比和奖励,以得分的多少按系统评出奖励单位。
2)对各单位的领导班子(生产单位包括一把手和主任工程师,职能部室包括正副职)根据月份评比分值,按季度汇总并给予奖励。
3)评比奖励范围。
基层生产单位包括: 一炼钢、二炼钢、三炼钢、锻造厂、连轧厂、初轧厂、精轧厂、动力厂、机电公司,前3名给予奖励。
带生产作业部室包括:物资**部、制造部(运输)、装备动力部(计控)、质量部、物流中心,前2名给予奖励。
子公司包括: 板材、实林、鹏路、耐材,前1名给予奖励。
4)通过评比对单位和领导班子个人分别进行奖励,采取事故否决机制。具体否决办法见下表:
5)根据各生产单位、各部门的具体生产特点、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设备设施状况和管理范围等因素,设定评比打分安全风险系数如下表:
6)单位评比打分办法见下表:
2023年月份安全工作评比表。
7)评比奖励标准。
单位奖励:基层生产单位,前3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带生产作业部室,前2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子公司,前1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领导班子个人奖励:
对领导班子的个人奖励金额与本单位季度综合评定打分进行挂钩,季度综合评分平均低于80分的不予奖励。具体计算办法为: 奖励金额=标准奖励额*∑(三个月评分)/3*100。
标准奖励:基层生产单位:前3名给予奖励,一把手标准奖励额为1200元,主任工程师标准奖励额为800元。
带生产作业部室:前2名给予奖励,一把手标准奖励额为800元,副职标准奖励额为600元。
子公司:前1名给予奖励,一把手标准奖励额为1000元,副职标准奖励额为700元。
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履**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提出整改与考核。
2、公司安环部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事故隐患整改、现场违章违制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未按期完成相应工作以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按集团公司、基地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与规定给予考核。对于重要节日及特殊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给予加倍考核。
3、各单位每月违规、违章人数(次)超过5‰,将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区域负责人、单位一把手及副职的管理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100—500元的挂钩考核。
4、同一作业区一个月内发生违规、违章人数(次)3起以上者,对作业长的管理不到位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200—500元的挂钩考核。
5、每个月内生产班组发生一起违章作业,视情节分别给予班长扣罚100—300元。
6、外委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除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考核外,同时追究工程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7、为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对安全教育培训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定率、安全隐患整改率、重大风险监控率、职业健康体检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时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月实施控制管理,对于影响指标完成的原因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三、安全生产事故考核。
一)考核原则和依据。
1、对各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含职业中毒事故)实行单独考核。
2、、重伤事故和工亡事故等。
3、发生工伤事故按其事故伤害程度、分清事故责任、落实安全事故追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集团公司、抚顺基地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公司2023年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罚事故单位的工资总额。
2023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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