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巡回检查制度

发布 2020-02-01 12:02:28 阅读 3823

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目的。规范、完善锅炉公司所承担业主受托机组设备消缺管理程序,提高消缺工作效率,提高消缺质量,确保机组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公司所承担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溪发电厂)机组的设备消缺管理。

3 职责。3.1 部门经理(副经理):

3.1.1 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各班组设备消缺管理工作。

3.1.2 组织修订、审批本实施细则。

3.2 专业主管:

3.2.1 负责修编和收集本细则的执行意见。

3.2.2 组织、督促和各班组设备消缺管理工作,提出消缺考核建议。

3.2.3 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掌握缺陷发生规律。

3.2.4 负责每周缺陷通报,编写月度缺陷报表。

3.2.5 负责mis系统中缺陷交待补充,以及班组消缺交待的督促,负责消缺验收和无法确认专业的缺陷的协调工作。

3.3 各班组:

3.3.1 负责实施消缺的具体工作,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和检修工艺,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3.3.2 负责mis系统中缺陷策划、交待。

4 规定和程序。

4.1 锅炉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执行江西中电贵溪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细则》、江西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2 人员在巡、点检中发现的缺陷,应按本细则进行管理。

4.3 各班组、各专业主管以及部门分管消缺的经理每天上班应及时查阅mis系统(休息日由值班负责人),各班组及专业主管应对每条缺陷进行策划,打印,组织落实。接到消缺**应按本细则组织落实。

4.4 缺陷的处理

4.4.1 任何缺陷的处理必须遵循安全、质量、迅速、规范的原则进行。

4.4.2 重大缺陷的处理

4.4.2.1 应及时组织落实并汇报相关领导。

4.4.2.2 接到运行人员重大缺陷通知,部门领导、专业主管应及时赶到现场协调,迅速组织抢修。

4.4.2.3 涉及到多工种交叉作业、需要配合的重大消缺,汇报检修安生部,请求安生部的支持。

4.4.2.4 对暂时无法安排消缺的重大缺陷,汇报部门领导、部门汇报检修及发电相关部门,同意后转为点检跟踪,每隔2小时点检一次。

4.4.2.5 转入点检的缺陷,应制定必要的事故预想及风险预控措施,防止缺陷扩大。

4.4.3 检修人员应与运行人员加强联系,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机组的运行状况,合理安排消缺。

4.4.4 零类缺陷、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四类缺陷的消缺按检修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细则》执行。

4.4.5 对于要求中调批准的设备消缺工作,提前36小时开出工作票,做好消缺准备,由发电公司安排消缺。

4.4.6 对于要求降负荷进行处理的设备消缺工作,提前4小时向运行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安排消缺。

4.5 消缺验收。

4.5.1 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由运行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注销工作票,在mis系统中验收注销,消缺班组或专业主管在mis系统中交待,并将缺陷状态改为待验收,同时督促运行验收。

消缺交待必须用简洁明了,说明缺陷原因、处理方法。等待材料(备品备件)的缺陷性质同时在mis系统中填报备品备件。

4.5.2 设备消缺时,对于暂时无法安排消除的缺陷或因机组运行条件不允许、需停机处理的缺陷,消缺班组或专业主管在mis系统中进行交待,等待发电公司安生部专业人员确认,同时将缺陷状态改为相应状态;如未得到确认则需重新消缺。

对于改变运行方式暂时无法安排停设备处理的缺陷班组及专业主管应进行跟踪,并在mis系统中交待跟踪情况。

4.5.3 对于重要缺陷(指对发电主、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缺陷)应运行部门和部门专业主管、发电设备管理员共同参与验收。

4.5.4 消缺后,检修人员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6 消缺及时性要求。

4.6.1 各类缺陷的消缺包含办理工作票和运行隔离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消除属于消缺不及时。

因系统隔离等原因无法处理的,按实际处理时间统计,属于未及时消除的缺陷。但不属于未及时消缺的缺陷。

4.6.1.

1零类缺陷(紧急缺陷)立即处理的缺陷。由当班值长(班长)通知(**或短信)受托单位(部门或班组)。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白天应10分钟、晚上15分钟内到达控制室,并立即组织消缺工作。

4.6.1.2一类缺陷在计划检修中通过技术改造处理完成。

4.6.1.3二类缺陷由维护单位(部门)提出消缺申请,经当班主值、值长(班长)许可批准后,安排倒换设备,并在负荷低谷时进行消缺。

4.6.1.4三类缺陷及时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

4.6.1.5四类缺陷限时在72小时内处理完成。

4.6.2 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在下次验收合格前,不统计未及时消除和及时消缺的缺陷,如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和及时消缺的缺陷,若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月统计,但在分析时注明。

4.6.3 对于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缺陷,经发电、检修安生部主管确认,并重新核定计划处理时限。

该类缺陷应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但在上报中注明属于及时策划消缺的缺陷。

4.6.4 夜间开机炉修班必须安排人员在现场值班,对开机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

4.7 消缺的考核规定

4.7.1 检修人员休息日接到消缺通知,10分钟内赶赴现场,上半夜15分钟、下半夜18分钟内赶赴现场,否则扣奖50~200元。

4.7.2检修人员消缺时应精心准备,合理安排,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消缺扣奖100~200元/次,造成设备缺陷影响出力加扣责任班组10元/万千瓦时。

4.7.3凡因为内部或对外扯皮推诿造成缺陷延时消除的,扣责任班组100~200元/次,造成缺陷扩大的则加倍扣罚。

4.7.4配合其它班组消缺时应积极主动,不得延误消缺,不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消缺,影响消缺进度扣奖50~200元/次,造成设备缺陷影响出力加扣责任班组10元/万千瓦时。

4.7.5检修人员应按检修工艺要求,认真、细致处理缺陷。如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复消缺,扣奖100~500元/条。

4.7.6需要停机再消的缺陷,停机以后原则上要得到消除(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扣奖100元/条。

4.7.7 缺陷交待不规范扣班组10元/条,同一专业每月出现3条以上扣相应的专业主管10~50元。未交待扣班组20元/条,扣相应的专业主管5元/条。。

4.7.8 消缺后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扣奖100元/次。

4.7.9没有按照消缺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消缺工作的(特殊客观原因除外,即有备注,得到业主点检员认可的),扣责任班组 50元/条。

4.7.10 消缺考核同时纳入班组及个人的绩效考核。

4.7.11 建立设备缺陷考核奖金,根据班组消缺工作量、质量不定期进行嘉奖200 元~1000 元。

4.7.12 特殊奖励:发现、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受到业主表扬的,由部门研究给予通报嘉奖。

5 定义和缩略语

5.1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

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机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生产设备性缺陷。

5.2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5.3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短时间无法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计划才能消除的缺陷。

5.4 二类缺陷:指系统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5.5 三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5.6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

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5.7 重复缺陷:是指同一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无厂家明文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运行30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试行)

1目的。为加强设备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公司承接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3 职责。3.1部门主管。

3.1.1负责所辖专业设备巡检日常监督、检查、考评。

3.1.2负责完善、改进本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3.2班长。

为本班组的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专业范围巡回检查的路线、责任人、时间和具体要求。

3.3各巡检员负责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

4 规定和程序。

4.1 对巡检人员的要求: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路线。

4.2 巡检规定。

4.2.1 必须安排2人及以上进行巡回检查工作。

4.2.2 巡检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对设备的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4.2.3 巡检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眼看、耳听、手模、鼻嗅的方法,认真仔细地检查设备,并带手电筒、听棒等检查用具,以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联系有关方面进行检查、处理,并记录。

4.2.4 巡检人员应了解设备特性,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振动和声音等情况,熟知调节阀门、档板、仪表指示不同负荷时的开度和指示数值。

4.2.5 巡检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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