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通知

发布 2024-04-13 00:30:15 阅读 9872

教务部〔2013〕26号。

关于潇湘学院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潇湘教办发〔2011〕1号),,经学院认定可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3年12月2日-27日。

二、认定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

1、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1.5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2、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档案,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等创新学分,成绩记为90分;其它均记为85分。

3、学生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但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7.5个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教务部教研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

2、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确认无误后送审,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各教学系教务办公室(原件核查完毕退还学生)。(时间:12月2日-9日)

3、各教学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系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2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时间:12月10日-24日)

4、各教学系教务办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培养方案-创新与技能学分)对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进行审核认定。(时间:12月25日-26日)

5、学院教务部审批。(时间:12月27日)

五、其他。1、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为国家级或省级竞赛或者学科活动的奖励。

2、创新与技能学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生所属教学系教务办公室负责存档。

3、教务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教学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登记、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4、每个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学习年限内只能申报五项。

教务部。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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