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3-12-13 14:15:06 阅读 9839

兴教人〔2012〕30号。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1〕245号)精神,推进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4年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职评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为巩固提高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构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引导教师定期合理流动,确保如期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验收标准,根据新颁布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24年起对全市教师交流(支教)的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交流对象。

1. 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50周岁(含)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和小学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有1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5周岁(含)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2. 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的45周岁(含)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有1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含)以下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二)交流形式。

1. 顶岗交流。无农村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到农村学校顶岗交流,其交流期限为不少于1年;如经组织批准到城区薄弱学校或各校分校顶岗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

农村学校教师和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可在学区内或全市进行顶岗交流,期限为1年。顶岗交流人员,其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重新计算。

2. 兼课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和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可在本学区内进行校际兼课交流,兼课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期限为2年。

鼓励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参与“灵动村小”行动,到村小兼课交流,要求兼课量一周不少于2课时,期限为2年。兼课交流人员,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仍连续计算。

三)交流人员的管理。

1. 交流人员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人员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负责考核发放;兼课交流人员以派出学校管理为主,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派出学校负责考核发放。

2.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要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切实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派出学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本校参加支教交流工作的教师情况;接受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交流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交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别是要加强对交流人员的考勤管理,合理安排交流人员课程,不得出现未安排课程的现象。

3. 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交流教师在岗及任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未按规定做好交流人员管理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规定。

1. 对主动参加教师交流工作、交流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表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2. 在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符合交流条件但尚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如在申报当年的秋学期执行交流任务,视同具备交流经历参与当年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则待交流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交流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交流未到位的,则不予聘任。

3. 凡被确定为交流对象而未参加交流,及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

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市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会在教师中产生各种想法和矛盾。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要注意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在教师交流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并对成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制订方案。

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交流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交流长效工作机制。教师交流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应根据教师报名情况,结合学校师资状况,确定2024年秋学期参加交流人员名单。其中城乡之间顶岗交流(支教)人员的接收学校由市局统一安排,其他校际交流的接收学校由派出学校在本学区内或结对帮扶学校之间协商确定。

三)时间安排。

1. 8月20日前,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师报名情况,结合学校师资状况,确定2024年秋学期赴农村学校顶岗交流人员名单,并将《兴化市2024年顶岗交流人员信息表》(附件1)填报至市局人事科电子邮箱(顶岗交流人员名单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2. 各学校应在去年制定的《2011-2013学年度教师支教交流计划》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重新制定2012-2014学年度教师交流计划,填写《兴化市2012-2014学年度教师交流计划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上报至人事科电子邮箱。

3. 8月25日前,市局将根据各农村学校师资需求,结合城区学校推荐人选的学科结构,统筹安排,确定本期赴农村学校顶岗交流人员与受援学校名单,审批各校交流计划并批复各校执行。

4. 9月5日前,各接收学校上报《2024年交流人员审批表》、《2024年交流人员任课情况表》,以便市局不定期开展考核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附件:1. 兴化市2024年顶岗交流人员信息表。

2. 兴化市2012-2014学年度教师交流计划表

3.兴化市2024年交流人员审批表。

4. 兴化市2024年交流人员任课情况表。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交流通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兴化市2024年顶岗交流人员信息表。

填报人联系**:

注:1. 此表于8月20日前报市局人事科(

附件2兴化市2012-2014学年度教师交流计划表。

填报人联系**:

注:1. 流动形式指:顶岗流动、兼课交流。

2. 城区赴农村学校顶岗交流人员派往学校由市局统一安排,派往学校一栏不填。

3. 此表于8月20日前报市局人事科(

附件3:兴化市2024年交流人员审批表。

此表一式三份,双方学校盖章后,由接收学校于9月5日前报市局人事科204室。

附件4兴化市2024年交流人员任课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

注:1. 此表于9月5日前由接受学校报市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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