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指导思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
1.2.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1.2.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1.2.4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1.2.5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2.6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1.3适用范围。
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5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省直部门应急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或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印发,报省人民**备案。
(4)市、县(市、区)人民**及基层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备案。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省**办公厅是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专项指挥机构。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是省人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日常工作机构。
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中直驻闽有关职能部门是省人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
2.5现场工作机构。
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省人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
2.6地方机构。
各市、县(区)、镇人民**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7应急机构。
各级公安)、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海上援救(12395)、电力抢修(95598)、污染事故(12369)、保险公司等机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
2.8专家组。
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信息发布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警与报告。
3.1.1**。
各级人民**、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中直驻闽有关职能部门和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警报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1.3报告。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省**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全省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不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2应急响应。
3.2.1预警响应。
(1)ⅰ级预警响应。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实时向省、市、县(区)人民**和各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报送和通报最新事态。
(2)ⅱ级预警响应。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向省、市、县(区)人民**和各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和通报最新动态。
(3)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3.2.2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事发地各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当地**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县级人民**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事发地市、县(区)人民**应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成立设区的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到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立即向上一级**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最新情况。对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先行负责处置,并立即向省人民**报告。
省直有关职能部门、中直驻闽有关职能部门和省专项指挥机构应做好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立即向省**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处置建议或意见。情况特别紧急时,可按省专项应急预案先行采取有关的紧急措施,然后再向省**报告。
省人民**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决定。
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或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后,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按专项应急预案或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迅速到位开展工作,设区的市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与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
(2)ⅱ级响应。
事发地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设区的市人民**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设区的市人民**应及时启动设区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设区的市人民**应立即向省**及其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和中直驻闽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会同设区的市人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委、省**报告。接到设区的市人民**扩大应急请求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本系统或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省专项指挥机构应视情派出有关领导或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应协调和调派省内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委、省**报告。
省人民**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作出响应。
(3)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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