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发布 2023-06-04 06:27:28 阅读 6101

一、总体应急管理预案。

1 总则。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管理,提高集团处置公共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集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集团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娄底市娄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生物灾害等。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力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伤害事件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集团区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集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下属公司在此预案的指导下应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具体公共事件编制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集团应急预案的总纲,是集团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各下属公司、职能部门制订下一级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集团办制订与发行。

1.6.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方案和措施,集团有关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均应相应的制订本职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办批准后实施。

1.6.3下属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属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是指下属公司应根据集团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报集团办批准后实施。

1.6.4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公司娱乐性活动等,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与报批。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与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通过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集团突发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集团应急管理指挥部是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总指挥:集团总裁。

执行总指挥:分管副总裁。

副总指挥:行政总监、经营总监、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成员:董事长外协助理、总工程师、监事会常务副主席、法务部主任、集团办公室主任、经营中心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行政保卫部长、财务部长。

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总监兼任。

2.2办事机构。

集团行政中心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集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集团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集团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指导集团突发应急事件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下属公司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集团行政总监为第一负责人。成员:集团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安全保卫部长、经营中心办公室主任。

2.3工作机构。

集团行政中心、经营中心、财务中心、监事会,下属公司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集团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集团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集团行政中心总监、经营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各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各工作机构的第一负责人。成员:各中心(副)部长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各下属公司(副)部长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3 运行机制。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要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的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要加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各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与预警。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系统。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集团行政中心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集团内部网络、**、文函、警报器或专人通知等方式进行。

3.1.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应当依据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防范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实行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 及时向集团员工、商户、顾客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妥善安置;

4)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 确保通讯、交通工具、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有效的其它预防与控制措施。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在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集团应急管理办公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集团应急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各相关应急机构下达救援指示。

若事件扩大至集团范围之外的,并应及时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联络,请求支援。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应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应急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应急机构在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突发事件发生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员工、商户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事发地应急机构的处置能力,集团应急机构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2.4需要集团应急机构处置的,由集团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下属公司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 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现场秩序;

3)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等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5) 抢修被损坏的通迅、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6) 采取其他措施。

3.2.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全集团成员进入紧急状态的,由集团总裁决定后传达。

3.2.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紧急状态的解除,须依发布审定程序进行。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事发点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对事件中的受伤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3.3.2调查与评估。

集团应急办公室应与责任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集团总裁作出报告。

3.4**控制。

各级应急机构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介入应慎重应对,非经集团总裁批准或授权不得随意对外透露事件信息,并应尽可能的进行信息封锁。

4 应急保障。

集团职能部门与下属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1人力资源。

集团与下属公司应按照现有人力配置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根据人员专业性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集团与下属公司应做好应急队伍的应急知识与预案措施的相关培训工作,平时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4.2财力保障。

集团财务中心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4.3物资保障。

集团与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工作物资储备、运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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