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介绍

发布 2023-06-03 15:15:28 阅读 9554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所处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及生产特点,为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并为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特编制本预案。预案将健全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并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为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环境事件提供操作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

1.2.1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23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3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3年11月1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1月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月24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12月1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23年12月1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8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11]69号);

《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函 〔2014〕126号);

1.2.2 相关资料。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0.3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安地质矿产研究院,2023年3月);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依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流域、超出我公司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当地**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上的应对处置工作。

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公司职责,把保障公司全体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科学应对、高效处置。

加强我矿环境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我矿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保持与横山县**、横山县环保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依靠**部门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批准页 0目录 i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2.1 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 1 1.2.2 相关资料 2 1.3 事件分级 2 1.4 适用范围 4 1.5 工作原则 4 2.企业概况 6 2.1 企业基本情况 6 2.1.1 企业简介 6 2.1.2 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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