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发布 2023-05-11 01:31:28 阅读 2695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

实。践。学。分。

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

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

2学分;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

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

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关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讲座,每人每次计0.1学分。

(此类讲座一般是本校老师开设。如: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如何走好大学第一步等。

另外,系列培训讲座只能算作一次。)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

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总结)者,计0.4学分/次,不足56小时每次按0.

1学分计,但是总计不超过0.4;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总结)者追加0.

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总结)者,计1学分/次。

2.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心得交流会的同学每人每次计0.1学分,有上台发言的计0.15学分。

3.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4.社会实践报告(**、总结等)被收入学校有关社会实践成果**的,计0.5学分/篇;成果如属合作,取前五名,第一作者计满分的60%,其他共计40%,取平均分计入。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金工实习,一天为一次,计0.2学分/次。

6.先后参加青协组织的任意三个志愿服务活动(如龙湖文明监督岗、美化校园活动等)相当于完成志愿服务30小时,加0.3学分。不足三次者加0.1学分。

7.支教队员前往蚌埠十五中支教计0.1学分/次,但至少要去3次才能等同于志愿服务时间达30小时并给予加0.

3学分,如果次数不够可与其本人曾参加过的志愿活动一并等同于志愿服务时间达30小时并给予加0.3学分。否则,只计0.

1学分。

8.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如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三下乡调研活动等)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相当于社会实践达56小时给予加0.4学分。

7.志愿服务总结被收入学校有关志愿服务成果**的根据相关证明,计0.5学分/篇,成果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的60%,其他共计40%,取平均分计入。

四、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方面。

1.参加校级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7学分/项。计0.5学分/项。计0.3学分/项。

2.参加省级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学分/项。计0.7学分/项。计0.5学分/项。

3.参加国家级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学分/项。计1.3学分/项。计1.2学分/项。

4.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5.参加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科技论坛者,计0.5学分/次。

(此处所指的讲座是指有关专家开展的学术类的讲座,一般是外校教授在图书馆或者艺术楼报告厅举行的讲座。非统一组织性的自愿参加的讲座不能计入学分,类似考研讲座的那种讲座不加分。其他校级讲座计0.

1学分,院级计0.05学分。)

6.参加学校学生科研项目的,课题主持人计0.5学分/项,参加者计0.2学分/项。

7.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计0.5学分/篇,第二作者计0.2学分/篇。

8.参加学校“读100本好书”活动,有较完整的读书笔记,且提交读书心得体会总结报告的,每人计0.5学分。

9.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的,主要参与人计0.2学分/次,且累计不超过1学分。

五、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

1.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每项计0.1学分;个人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追加.1学分;其他奖项加0.05分。台下观众每次加0.05学分,工作人员加0.1。

2.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及其它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每项计0.2学分;个人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追加.1学分;台下观众每次加0.05学分,工作人员加0.1。

3.参加校运动会者,参与当天校运会比赛者加0.2学分/每项。

个人项目获前六名者分别计.35;集体项目前三名者,集体成员分别计.3学分;为运动会服务的工作人员每人加0.

2学分,为学院加油的啦啦队同学,半天算一次,每人每次加0.05学分,最高计0.2学分。

若同时身为运动员、啦啦队员、工作人员两者以上(含两者),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方阵队0.4学分。

3.为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中文艺体育主要参与者,每次计0.4学分,工作人员每次计0.2学分。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每项计0.5学分;个人项目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追加.3学分;团队项目获。

一、二、三等奖者,团队中的成员分别追加.3学分。

六、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

1.经学校备案并合格的学生社团,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任期内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干事每人每学年加0.2学分,获优秀社团荣誉称号的,每人再加0.1学分。

2.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1学分,获。

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追加.1学分,同类活动每人每学年最多计1分,且全部社团活动都需相关社团出示盖章证明。

3.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与社团联合会副(部)职以上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合格经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后,每人每学年计0.3学分,干事每人每学年加0.

2学分;获校、院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学分;获国家、省先进个人的分别加.3学分。

4.班级团学干部每人每学年计0.2学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追加0.1学分;获国家、省、校先进班集体的分别加.1学分。

注意:在校学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其他社团任职者须相关社团出示盖章证明方可加分;在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协及班级任学生干部者不需提供证明。

七、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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